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

旁觀者150803235


這個問題首先肯定是違法的,毋庸置疑!但是目前類似的公司難道只有這一家嗎?

我想肯定還會有,為啥這樣的公司還能繼續招員工生存下去呢?我想背後的原因值得我們思考。

下面,我結合自己的經驗,說說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一、為何有總有一些企業會無視勞動法

當今職場上,總會有一些企業會選擇性地無視勞動法的規定用工管理。

這些企業中,大多數是小微民營企業,老闆說了算。

違法的主要種類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時間與加班費

比如勞動法規定,正常情況下就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超出標準時間的,就屬於加班範疇,而加班也得支付加班費,工作日晚上是1.5倍標準,雙休日是2倍標準。

我有個朋友就是在勞動部門工作,他告訴我近年來他們接到案件上升最快的就是和勞動時間或加班費有關的。

2、拖欠勞動報酬

這種情況也很普遍,並且這些年經濟大環境不好,老闆就以經營不善為理由總是拖欠員工的工資獎金,更有些老闆做人不厚道的直接拿了錢就跑路的都有!

3、隨意解聘員工

勞動法中,關於企業合法解除勞動者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例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就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企業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崗位的,企業經培訓或調崗仍無法勝任的,可以解除。

但是,現實情況是,很多老闆想開除員工了就開除,根本不考慮理由,你問他要補償金也不會給。

那麼為何這些企業老闆會違反勞動法呢?我認為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企業管理者自己法律意識淡薄,不瞭解勞動法具體的規定;

二是管理者仗著用工的權利,吃準了員工不會去舉報,所以肆無忌憚;

三是當地勞動部門監管不夠嚴,讓企業覺得有空子可鑽。

二、作為員工,面對這樣的企業,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雖然說,找工作現在很難,但是這樣無視勞動法、壓榨員工的企業就是無良企業,人人都不敢以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話,這種企業的囂張氣焰只會越來越盛。

尤其是涉及到勞動報酬這方面的(如工資、獎金、福利、加班費等),都關係到你個人的切身利益,拿回來是合法合理的。

因為我自己是做人力資源的緣故,平時也有一些朋友或粉絲來諮詢我如何用勞動法保護好自己。

第一,平時工作中注意蒐集企業違法的證據

例如你的超時工作考勤記錄、工資條上的薪資證明、領導和你的郵件記錄或溝通相關事情時的錄音或視頻等等。

這些記錄拿在你自己手上,就相當於掌握了企業違法的證據,到了勞動部門成功維權的概率就很大。

第二,平時注意學習一些必要的勞動法知識

我以前在北京出差的時候,我就發現首都的員工很多人法律意識很強,基本上大部分人都瞭解勞動法中的條款,個別甚至比我這個專業人士解讀得還要透徹。

你學習勞動法,就可以在與企業方對話時佔據法律的制高點,讓他們不敢輕易欺負你。

第三,必要時找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直接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當你和企業溝通無效,沒法協商處理問題時,你只能去找勞動部門申訴了,現在的勞動仲裁判決,以我的經驗,基本上還是偏向勞動者居多,保護弱勢群體,所以只要有充分的證據或線索,成功概率還是很大的。

二、如果有可能,遠離這些無良企業

但凡你有一些選擇權,我建議你就不要再去這樣的企業工作了,今天你可以忍一忍無償加班的問題,明天企業就可能直接拖欠你的工資獎金了。

你對企業違法行為越寬容,最終受傷害最大的還是你自己。

那麼具體該怎麼迴避這些無良企業呢?

一方面是找工作就該做好僱主口碑的調研,你可以通過百度或一些專業論壇搜尋下和應聘企業有關的信息,往往一些負面的新聞就會在網上曝光;你還可以通過熟悉的朋友打聽下這個公司的用人情況。

另一方面,在面試時觀察下企業的實際情況,例如企業內部文化牆貼了什麼標語、員工們的工作狀態等,當然有些疑慮是可以和麵試官當面進行交流的。面試,可能就是一個應聘者瞭解企業最好的窗口了。

此外,真的要入職時,我建議把一些該約定的條款都在勞動合同中白紙黑字明確下來,並且你自己要保存好原件一份,實際工作中我發現身邊不少人這個意識很淡薄,真到了勞動維權的時候連自己的勞動合同都拿不出。

三、不想自己成為勞動法的受害者,最重要的是提高自己職場的選擇權

說到底,勞動者和企業僱主方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雙向選擇。

你自己缺乏核心競爭力,能力或經驗不足,又如何叫板企業呢?

試想,你要是能給老闆每年創利幾百萬,他還敢這麼囂張地對待你嗎?把你當財神爺供起來還差不多!你也完全有資本和他談好條件。

我這麼說,並非認為企業欺負弱者就是有理,恰恰相反,是站在勞動者自己長遠發展的角度看,你必須要讓自己強起來,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

勞動部門當然是保護勞動者和弱勢群體的,但你內心真的甘願每次都是那個維權者的角色嗎?

這其實歸根到底是人的思維問題,成長型思維的員工會很有危機意識,認識到落後就會捱打這個道理,而固定型思維的員工就總認為自己就只有這點本事,所以遇到問題了找勞動部門就行了。

我想各位如果謀求自身長遠發展的話,就努力提高個人能力吧!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我關於這個問題的一些思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歡迎大家轉發本文,我是丁路遙知事,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心理諮詢師,職業規劃師,每日為您解答各類職場問題,分享各類職場信息,請點擊關注我吧。

丁路遙知事


我打工三十多年,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以上,一年沒有一天假,若頭疼有小疼請假都扣工資,懂勞動法,公司不要你,你能怎樣,農民工能到年終工資全到手燒了高香拉,社會就這樣,難再肚中,不要講究的太多,好好工作,為父母減輕負擔


幸福一家152504087


皮革廠上過班的,普工都是12小時制,轉班那天18小時,週末無休,小時工資。大多數工廠無保險,一般入廠時都讓籤一份自願放棄保險的協議。塗臺工,配料工一般十到十二塊每小時,氣味特別大,夏天熱得要死。都是二甲基甲酰胺,丙酮,醋酸乙酯,醋酸甲酯,前幾年還用甲苯。生意好的工廠,工人一年能做4千個小時。勞動法,只能呵呵。


老張生活號


  公司無視勞動法,讓員工每天工作12小時,每禮拜工作7天應該怎麼辦?首先,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最重要的是收集相關的證據。加班方面的證據,比如考勤表、加班通知等,工資方面的證據比工資條、轉賬記錄等。在你離職時候,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要求公司賠償扣剋的加班費,仲裁機構或法院都會支付。並向行政機關舉報違法企業,經查實後會給違約企業的行政處罰,罰款、糾正和責令改正等。

  

  糾集其他有怨言的員工一起找老闆協商此事,向老闆提出你們的合理合法的訴求,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反應公司這種強令作業的違法用工表現,保留公司相應的強令作業違法證據,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公司結清工資,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賠償。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日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8小時工作制,但還有另外一種情況—綜合工時制,如果對您提出的問題沒有理解錯的話,綜合工時制應該就是您提出的月工時的規定,雖然《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們可以根據以上規定及國家休息日核算月標準綜合工時。

  

  八個小時往往只是呆在辦公室的時間。其實很多時候,很多人工作時間都會遠遠超過八個小時,因為工作沒完成或者重要項目,員工主動或被迫主動加班的,比比皆是,現在很多人還會把工作帶回家做,八個小時只是呆在辦公室的時間。當然如果你工作效率一級棒,超額提前完成領導佈置的工作的話,你就不用連續工作八個小時的班。但往往這類人會隨著工資職位上漲,工作量增加。如果公司申請了不定時工作制,那麼加班小時數不能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其次,加班費足額支付了沒有?如存在加班費支付不足額的情況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書面投訴超時加班和不足額支付加班費問題,要求勞動監察部門依法處理即可。

  

  在三四線城市,縣城,由於地理位置,交通位置,等問題,國家要求發展經濟,加快發展,所以政府會定期和企業討論,比如:擴大產能,業務增長,就業安排,銀行貸款扶持,大學生創業,等,再就是減少不必要的程序,各部門給企業提供方便,給各個企業做大,做強,提供有利支持,所以說任何事情一個巴掌拍不響。現在的國情就是這樣,有能力有本事有文化,你才有資格要求這個要求那個,沒有,抱歉,讓你怎麼幹你就得怎麼幹,不願意幹就滾蛋,你得指著這碗飯養家你就不要挑這挑那喋喋不休,這是基本國情,不是個人能夠改變的。投訴又用舉報有用?


教團的狂魔


一聽在這樣的公司工作,實在是慘無人道, 恨不得立刻就辭職,這種工作不走, 難道留著過年嗎?

但是, 心裡這麼想,未必能夠做的到。現在的工作不容易找,萬一辭職了,變成家裡蹲,是不是還是選擇上班會更好一點呢?

我個人覺得,如果這個公司, 工作雖然辛苦,但是,如果回報豐厚,也就是網絡上所說的:“錢到位”那麼, 加班,長時間工作,我們也就忍了。



我記得馬雲對這種工作方式說過:

“如果你選擇通過奮鬥努力贏得自己的幸福和成功,可以認真思考一下我下面的話;但是如果你希望自己的未來比普通人幸福快樂,但又不願意付出比普通人更努力的代價,那麼那些合法合情合理,永遠正確的話更適合你。

如果需要,那些我也會講,而且講得很好!但我想年輕人應該有機會聽到真話。任何公司不應該,也不能強制員工996;但是年輕人自己要明白,幸福是奮鬥出來的!不為996辯護,但向奮鬥者致敬!”



誰的工作都是不簡單,如果,這份工作存在一下幾點,我覺得不如早點離開。

一,收入僅僅能夠支撐房租,日常開支, 而且在肉眼可見的情況下沒有增長,在短時間,甚至很長很長一段時間也不會增長;

二, 沒有任何個人成長方面的優勢,乾的活, 隨便再找一個人都能替代;

三, 心累,身體累,錢和福利還不多的話,這種工作簡直就是折陽壽, 不如早日說拜拜。

反正一句話,看付出的值不值得,短期看, 長期也要看。

歡迎關注苑燕兒,一起分享職場收穫, 一起成長。

苑燕兒


主要還是看職業的可替代性怎麼樣,如果離開這家公司,有其他公司可以選擇,薪水不會有明顯降低,或者職業前景類似,那辭職就行了。

如果沒有可替代的公司作為備選,或者薪水會大幅度下降到超出你個人可接受的範圍,那沒辦法,繼續忍受吧。

其實還有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2家類似的公司,一個是正常的朝九晚五週末雙休,該放假時全部放假,公司需要10個人完成工作,每個人3000塊工資,那總共工資支出30000。第二家公司實行996甚至997,節假日大幅度縮減,只用5個人就可以完成工作,每個人6000塊工資,支出同樣是30000。那作為求職者,你會選擇哪一個?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未必所有的人都會選擇第1家,甚至可以說超過一半的人起步階段會選擇第2個,到了一定的程度以後再去選第1家。

當然如果是做著第二份工作卻拿著第一份的工資,那還是重新選吧,如果沒有選擇,那就忍受吧。

站在個人的角度來講,有的人平平常常的工作,到點來到點走絕不加班,工資夠用就行;有的人早來晚走超時的工作,追求更高的收入和職業前景,這兩種行為都無可厚非,你自己選擇生活高於工作,不代表要求別人也做出同樣的選擇。


專注小微企業和個體工


真正有良心,遵紀守法的老闆不多了。現在大都是黑心老闆,他們恨不得工人二十四小時上班好給他們創造財富。沒有福利,沒有節假日,加班加點。日久天長工人們體力透支,身體狀況會很差。以後會弄下一身毛病。就是年輕時候拿命掙錢,老了以後拿錢買命的中國式不良風氣。長此以往後果相當嚴重。政府應該當回事好好抓抓。


藍鑽ww


觀點:公司違反勞動法,自己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每週工作七天,這種情況應該分開討論,如果自己可以適應這種情況,自己喜歡這個工作,可以選擇堅持一下,如果自己不在乎這份工作,我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拿到自己應有的賠償,然後辭職,下面我們就具體分析一下吧。

01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我國工作的標準時間是八小時工作制,勞動者每天的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用人單位至少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日。同時勞動法關於加班也做了詳細的解釋。

根據《勞動法》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勞動者身體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同時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於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應當算作加班或者給予一定的調休,平時加班應該以正常工資的1.5倍,休息日應該是正常工資的兩倍,節假日三倍工資,且不可用調休補償。

對於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每週工作七天已經明顯違反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時間了。


02

自己需要這份工作,但是適應不了這麼長的工作時間

對於這種情況,我覺得我們沒有必要堅持這份工作,雖然這份工作可以給予我們一定的收入,但是這麼長的時間與勞動強度,極大的限制了我們的自由,我們甚至沒有一點的私人空間,生活全部被工作擠壓,長期這樣下去對我們的發展是不利的。

既然自己適應不了這麼長的工作時間,我覺得我們可以選擇離職,沒必要為了一份工作讓自己工作這麼辛苦,畢竟這份工作已經嚴重影響我們的身心健康了。


03

需要這份工作,可以忍受這麼長的工作時間

996的工作制相信大家是再熟悉不過了,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996已經是違法行為了,為什麼有關部門沒有出來治理這種工作時間,其實有很多考慮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對普通勞動者的保護,隨著現在公司競爭壓力的增大,很多企業的利潤越來越小,嚴格按照勞動法來執行,勢必會增加普通企業的生存壓力,一旦治理這個情況,可能會帶來大規模的失業潮,這樣對勞動者也是不利的,既然勞動者認可了這種工作時間制,沒必要去全部治理。

從我們勞動者本身的角度來說,如果我們需要這份工作,並且我們也可以適應這種工作時間,我們還是可以堅持做下去的,畢竟這份工作給予了我們不錯的收入,等堅持一段時間之後,有了一定的經驗和資金基礎,我們也方便換其它工作或者創業。


04

我們不喜歡這份工作,也適應不了這種工作時間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完全沒必要留下來,又不是自己在創業,沒必要拿著員工的待遇,累的和創業公司老闆一樣,我們可以收集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證據,然後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隨意或者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由勞動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整改並可以處以罰款。


最後,關於勞動時間,其實我們自己內心要有一個標準,要知道現在就業也是比較困難的,一方面我們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考慮一下這份工作對我們的重要性,以及失去這份工作的影響。畢竟現在出來工作養家餬口都是不容易的。

END......


軟件資源君


1、能忍受的就老老實實上班,咱是弱者,只能受欺負還得忍著

2、實在受不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換一份工作,跟現在公司說再見

3、如果走的時候很不爽,建議在職時手機號證據,包括考勤記錄,勞動合同、工作證,每月工資條等。在離職時搞一搞公司,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


建築法務


保險公司每週上六天班,而且有時上七天班,法定節假日也不按國家規定放假,請問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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