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出現新套路 乾點什麼不好?!罰款帶判刑,活該!

原標題:碰瓷出現新套路 乾點什麼不好?!

站在被告席上的袁某不過20歲出頭,可誰也不曾想到,就是這樣一個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卻有著兩張截然不同的面孔:白天,他是房產公司的中介,來滬打拼自謀生計。夜幕降臨後,他駕車尾隨酒駕司機,伺機“碰瓷”。

近日,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最終認定袁某犯敲詐勒索罪,當庭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生於1995年某房產公司的中介,在滬期間居住在松江區新橋鎮。2018年11月25日、12月2日、12月15日,袁某三次選擇凌晨時分在徐彙區某KTV門口踩點,發現可能飲酒的人駕車離開後,立即驅車尾隨,並伺機追尾。待對方下車後,便以對方酒駕為由提出報警,並伺機敲詐因確實喝酒而想私了的司機。在最後一次實施勒索時,因酒駕司機拒絕接受1萬元的私了方案,袁某遂選擇了報警,由此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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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在法庭調查階段,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袁某堅稱自己“絕非故意”:“我當時試圖超車,正好對方突然停車,所以我是避讓不及才撞上的”。

然而,公訴人的訊問一針見血,“既然你是事故的主要責任方,為什麼被撞的一方反而要賠你錢?”“你居住在松江,又為什麼三次在凌晨3至5點大老遠開車來徐匯”,被告席上的袁某瞬間被問得啞口無言。

在此後的法庭舉證階段,公訴人將三起案件的路面監控一一展示,每段視頻中都有著袁某故意撞向前車的清晰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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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證據記錄了案發經過

一幀幀視頻擺在眼前,面對如山的鐵證,袁某最終放棄了狡辯,承認了自己尋找特定目標、故意製造事故的行為。

法院: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

公訴機關表示,袁某以故意毀壞財物的手段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認定其構成敲詐勒索罪。“從調查階段到今天的庭審現場,袁某一直否認自己的實際行為,雖然當庭表述說認罪,但對具體事實不承認,不適用坦白情節。袁某多次故意製造事故,酌定從重處罰,且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也請酌定從重”。

袁某的辯護律師辯稱,袁某敲詐勒索數額僅為2000元,涉案金額較小,未造成重大損失;袁某的三次敲詐勒索中有2次未遂,比照既遂從輕處罰;袁某雖然對部分事實不予認可,但他當庭多次表明認罪並退賠,可以認為有當庭認罪悔罪的態度;袁某沒有前科,人身危險性較小。綜上,建議減輕處罰。

經過審理,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認為,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被法院採納。袁某當庭自願認罪,積極退贓,有一定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但袁某到案後未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不構成坦白。袁某退賠2000元,可以酌情從輕,但袁某多次故意製造事故,且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酌情從重處罰,辯護人提議的6個月以下刑罰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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