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利益無小事。當前,專項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工作正在穩步有力推進。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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