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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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保越來越重要了,往遠了看,養老保險的繳納關係到退休後養老金的高低,往近了看,醫療保險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但偏偏有些公司仍然想著辦法不購買社保,實際上現在在社保這一塊已經沒有什麼所謂的“規避風險”的好辦法,因為繳納社保是強制義務,無論是員工自己表示不想繳納還是公司不繳納,最後的責任和結果都得公司來承擔。

那麼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應該怎樣維權呢?

針對這種情況,員工有兩種選擇,一是去社保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並正常繳納社保,另外一種是直接以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實際中,第一種方案是實現不了的,因為你去社保局投訴,最後還是要解除勞動關係。所以可以採用申請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方式進行。具體流程如下:

一、最好是通過郵寄的方式發函的方式通知公司,大致內容就是“因為公司沒有依法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所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被迫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等公司收到後,帶上郵寄單據和郵寄記錄,並帶上勞動合同等去申請勞動仲裁,當然這個需要花費一點時間,這種基本上員工都會勝,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三、另外仍然要去社保部門要求公司補繳社保,這樣就可以補繳公司欠繳的部分,其中公司承擔公司的,個人承擔個人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建議和公司理性溝通補繳事宜,先禮後兵。公司拒不補繳的可進一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繳納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律規定,具有強制性。繳納社會保險的目的在於使勞動者在退休,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5種情況下依法從國家獲得幫助和補償。既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應盡的義務,更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險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2.拒不補繳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規定:各類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3.注意投訴時效,保護自身權益

受理舉報投訴的時效為2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用人單位可能面臨的處罰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的懲罰措施:

①“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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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大書


樓主你好,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不給自己的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那麼作為員工怎麼樣進行維權呢?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那麼很明顯工作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為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約定,只要自己的工作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都應該依法繳納社保,所以說這個繳納社保的情形是法定的責任和有任何企業單位都不能夠違背,如果違背了那麼也就相當於是一種違法行為,企業單位因此而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那麼我們作為員工來講,也是可以依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我們可以通過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只要是你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並且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書,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書的話,提供上卡的流水明細,那麼只要是對方的賬戶,是你們所在工作單位的對公賬戶,也可以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只要能夠證明你是這個企業單位的員工,那麼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出面調查解決這個問題。

一般情況下,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企業單位嚴格的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內,補交完成職工的社保待遇,如果說不能夠限期補交完成,那麼由此可能會形成一筆罰單,因為勞動監察部門可能就會因此而開出罰單,那麼企業單位再去補交的話,承擔的費用將會變得更多,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講,那麼正常的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很明顯是比較合理的。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公司不給員工交納社會保險,員工應該怎樣維權呢?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確實是應當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都明確要求企業單位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那麼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待遇,所以說不繳納社保的情形,對於工作單位來講,實際上它等同於是違法行為。

那麼首先我們應該和企業單位面談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面談解決出來的結果對於雙方來講都是比較有利的,當然有時候可能會面談,沒有任何的結果,我們在面談無果的前提下,那麼我們去申請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爭議也是可以的。因為面談無果,那麼通過勞動監察舉報,只要我們提供自己的勞動證明,也就是勞動合同,那麼足以證明自己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那麼通過這樣的證明,就可以要求勞動監察部門,讓我們的企業單位來給我們補繳社保。

所以說通過法律的途徑是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但只不過我們要做的就是需要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說沒有勞動合同書,那麼就要通過你每個月上卡的對方的對公賬戶來證明,只要是每個月上卡的,對方的對公賬戶是你所在工作單位的對公賬戶,那麼也可以證明你去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這樣的話也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


懂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本律師辦理勞動社會保險案件10年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第一,單位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該向當地的人社機關的勞動監察大隊或者是社保局舉報投訴要求相關的行政部門,通過行政手段依法追繳拖欠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單位拖欠社會保險費不能補繳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因為拖欠社會保險費,造成的損失,應該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予以解決。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公司已涉嫌違反了《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立即予以糾正,給員工一個合理說法。

本人在提問到,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事實成立的話,員工可尋求法律途徑,向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解決,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提問題答,個人之見解,可否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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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與用人單位溝通,解決不了可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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