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萬"手鐲鑑定僅八千,原告不滿意為何還感謝法官?

資料圖 閻彤/攝

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還特別感謝法官?這件“奇怪”的事情近日發生在北京海淀法院。究其原因,原來是法院推出了一項新模式:“聯合委託”鑑定。幫助當事人實現“提速降費”。

打官司輸贏固然重要,但如果參與過訴訟,就會知道,最令人難以忍受的其實是案件“久拖不決”——特別是案件中需要鑑定評估,那時長有時真令人抓狂。嚴女士就為此做好了準備。

嚴女士涉及的是一起交通事故糾紛。該案中,嚴女士稱被告韓先生撞壞了自己的翡翠手鐲,該手鐲為朋友贈送,價值不菲,估計在20到25萬元左右。但韓先生對這一價值並不認可。

由於嚴女士無法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書,雙方當事人也無法對手鐲材質和手鐲價值達成一致意見,本案只能啟動鑑定程序。

按照正常的委託程序,該案應先委託質量檢測類機構對手鐲的材質進行評價,再委託評估類機構對手鐲的價值出具鑑定意見。如此一來,當事人要交納5000元左右的鑑定費用,最少還要等待將近80多天才能拿到結果。

這個成本,對於一起並不複雜的案件來說實在“划不來”。

怎麼能夠既提速又減少當事人的成本呢?法官決定打破常規鑑定方式。

在對市高級法院鑑定機構名冊進行梳理後,法官根據機構的資質、能力及背景,篩選出符合鑑定條件的兩家機構。由於該案涉及到玉器,既要定質又要定價,能否同時進行?

得到對方肯定答覆後,法院同時委託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京有限公司進行材質鑑定、北京市京價價格評估有限公司進行價格評估。

受委託後,兩家鑑定機構僅用了30天就共同出具了鑑定意見書,鑑定費也因此減少了20%。

在鑑定意見書中,鑑定機構對手鐲材質及價值同時出具結果:材質為翡翠,受損前價格為8千元,受損後為1百元。

“既然鑑定意見說明了鐲子的價格,我也認可。”嚴女士對於手鐲的價值有些失望,但是當她瞭解到法官為自己的案子所做的努力後,由衷地表示感謝:“總說司法為民,平時也感覺不到,但這次打官司,特別明顯感覺到法官是站在咱們的立場上,真情實意地幫助當事人解決困難。”

嚴女士算了筆賬,要不是法官創新了鑑定模式,自己不僅要多跑路,時間上、金錢上付出的也會更多,而從結果上看,很可能得不償失。“為這樣的法官點贊!”


監製:霍雷、陳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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