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這名落馬市委書記曾接受52.5萬元“抗衰老”保養

11月12日,《檢察日報》刊文披露了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劉士合(正廳級)違紀違法的細節。

據介紹,在近20年時間裡,劉士合利用職務之便,為30個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238次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摺合人民幣5500餘萬元。而在劉士合職務升遷的道路上,總有一波他曾經教過的學生緊隨其後。

山东这名落马市委书记曾接受52.5万元“抗衰老”保养

官方簡歷顯示,劉士合生於1955年2月,山東沾化人,早期是沾化縣泊頭公社店子村的一名民辦教師,兩年後進入山東省北鎮師專(現山東濱州師專)英語專業學習。畢業後,劉士合進入沾化縣城第一中學做了11年老師。

1986年,時年31歲的劉士合調任沾化縣文教局副局長,從此走上仕途,歷任沾化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等職。1997年,劉士合離開沾化,調任鄒平縣委副書記,三年後出任鄒平縣委書記。而據劉士合供述,他第一次貪腐正是在這期間。

2001年,劉士合擔任鄒平縣委書記不久,某鎮黨委副書記趙某和該縣某鎮鎮長張某先後找到他希望能在職務調整上給予關照,很快兩人便被提拔。2006年,劉士合突然給張某打電話,要了5萬元錢,又給趙某打電話要了9萬元。據查,在劉士合任職鄒平縣縣委書記的5年時間裡,曾為多名鄉鎮幹部在職務調整方面提供幫助,索要或收受錢款合計人民幣42萬元。

據文章介紹,劉士合在鄒平縣委書記任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績,該縣每年的GDP以超過20%的速度增長,財政收入翻了幾番。一個傳統的農業縣在他的帶領下華麗轉身為山東經濟第一強縣。正是在劉士合主政期間,奠定了”鄒平模式“的工業基礎,使這座縣城日後擁有了9家上市公司。而隨著企業在當地的增多,劉士合的貪腐慾望隨之膨脹,甘願成為企業”圍獵“對象。

2003年,劉士合在與鄒平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吃飯時,說自己的女兒畢業後要在北京工作,想買套房子。後來,王某出資270餘萬元為其購買了北京某高檔小區面積為290平方米的房產1套。王某則以”零地價“得到土地200畝。

劉士合受賄最大的一筆款項為1648.75萬元。在擔任鄒平縣委書記期間,為山東某創業集團公司在企業改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政策扶持等方面提供幫助。從2003年9月至2017年9月,時間跨度近15年內,先後9次索取或收受該集團董事長張某平給予的1550萬元人民幣、10.8萬美元、10.2萬港元。

從2009年至2018年5月退休前,劉士合先後利用擔任菏澤市委副書記、市長,萊蕪市委書記,東營市委書記,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企業提供幫助,先後100餘次索要或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2706萬元。

除上述受賄行為外,劉士合還在以上任職期間,為有關人員在職務調整和幫助安排工作方面提供幫助,先後55次索取或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255.78萬元。

在劉士合職務升遷的道路上,總有一波他曾經教過的學生緊隨其後,在其任職的地方經商,採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謀利。這其中表現最為突出的是羅某和丁某。

羅某曾花費688萬餘元為其女兒在北京購買房產。2015年5月,羅某陪同劉士合夫婦去蘇州旅遊期間,羅某帶劉士合去專注於抗衰老的某公司進行治療,分兩次支付醫療費用52.5萬元。在劉士合父親住院、女兒生孩子期間,羅某也多次前去送禮。

丁某也是“不甘人後”。一次,劉士合打電話說他從北京買了幅畫,需要100萬元,讓丁某給他轉過去,丁某隨即照辦。劉士合先後18次,從丁某身上索取419萬元人民幣、8萬美元、10萬元加油卡、存有人民幣5萬元的銀行卡3張,代為支付的傢俱、鋼琴等,共摺合人民幣520.19萬元。

2018年6月,剛退休三個月的劉士合被查。經查,劉士合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內搞團團夥夥、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從事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民間借貸活動,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今年9月10日,也正是第35個教師節這天,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士合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士合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劉士合受賄所得贓款及受賄房產出售所得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士合先後利用擔任中共濱州市委常委、鄒平縣委書記、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萊蕪市委書記、東營市委書記、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30個單位或個人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項目招標、政策扶持、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589.893262萬元。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士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劉士合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對其從重處罰。劉士合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名大部分犯罪事實,系坦白;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線索,有立功表現;部分犯罪系未遂,案發後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已全部追繳,積極繳納罰金,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劉士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劉士合簡歷

劉士合,男,漢族,1955年2月生,山東沾化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71年3月參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鄒平縣委書記、濱州市委常委、菏澤市委常委等職。

2007年3月任菏澤市委副書記

2008年7月任菏澤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年12月任萊蕪市委書記

2013年7月任東營市委書記

2015年1月不再擔任東營市委書記

2017年2月任省十二屆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

2018年3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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