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車牌還留電話 膽兒真大

檢察官說案情

盜竊車牌還留電話 膽兒真大

經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8年1至5月,被告人張某某在宜昌市伍家崗區萬達廣場、江海路、湖北省松滋市、沙市市、孝感市、湖南省長沙市、常德市等處盜竊高某、譚某等人的機動車號牌共計70副;盜竊李某、董某等人的機動車後視鏡共計30次。並留下寫有電話號碼的紙條在被盜車上,向車主索要錢財。經認定:被盜的30臺機動車後視鏡價值73651.73元,70副機動車號牌價值3500元,共計價值77151.35元。

檢察官評點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77151.3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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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上述情況,請選擇報警,車輛儘量停放在有監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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