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VOCs、TVOC定義區別,這下全懂了

什麼是VOCs?

VOCs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其定義有好幾種,美國ASTM D3960-98標準將其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美國聯邦環保署(EPA)這樣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在我國,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於70.91 Pa、標準大氣壓101.3kPa下沸點在50~260℃以下且初餾點等於250攝氏度的有機化合物,或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揮發的有機固體或液體。

從環境監測的角度來講,VOCs是以氫火焰離子檢測器檢出的非甲烷總烴類檢出物的總稱,主要包括烷烴類、芳烴類、烯烴類、滷烴類、酯類、醛類、酮類和其他有機化合物。

VOC與VOCs之間有什麼關係?

VOC和VOCs其實是同一類物質,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由於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一般成分不止一種,因此VOCs更精準。再者,在日常交流過程中,人們習慣性將s省去,這就造成了部分朋友搞不清VOC和VOCs。

什麼是TVOC?

TVOC是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縮寫,即總揮發性有機物。世界衛生組織(WHO,1989)對TVOC的定義是熔點低於室溫,沸點範圍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我國《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控制排放控制標準》中對於TVOC則這樣表述:“採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對廢氣中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到VOCs物質的總量,以單項VOCs物質的質量濃度之和計。實際工作中,應按預期分析結果,對佔總量90%以上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出。”

VOCs的來源有哪些?

(1)石油化工廠排出的工藝尾氣,如石油煉製工藝,石油化工氧化工藝,石油化工儲罐生產工藝;

(2)石油、煤炭、天然氣等的開採和儲運過程;

(3)煤、石油、石油製品、天然氣、木材、菸草燃燒時的不完全燃燒產物,廢棄物焚燒時產生的煙氣,機動車排放的尾氣中含有的未完全燃燒的烴類物質;

(4)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如油漆、噴漆及其溶劑、木材防腐劑、塗料、膠合板等常溫下可釋放出苯、甲苯、二甲苯、甲醛、酚類等多種揮發性有機物質;

(5)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化妝品,有機農藥、除臭劑、消毒劑、防腐劑、各種洗滌劑的加工和使用過程中可產生酚類、醚類、多環芳烴等揮發性有機物質;

(6)各種合成材料、有機粘合劑及其他有機制品遇到高溫時氧化和裂解,可產生部分低分子有機汙染物;

(7)澱粉、脂肪、蛋白質、纖維素、糖類等氧化與分解時產生部分有機汙染物。根據調研結果我國工業VOCs排放源的行業分佈情況如下

VOC、VOCs、TVOC定義區別,這下全懂了


VOCs該如何控制?

1. 大氣環境的治理首先要源頭控制,即實施低VOCs原料替代;

2. 其次為過程控制,即通過改進生產工藝,使得關鍵VOCs產生工序可密閉操作;

3. 最後需加強末端治理,採用成熟高效的VOCs處理裝置,提高末端治理設施的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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