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發展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優勢丨治黨論苑

堅持和發展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優勢丨治黨論苑

習近平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體學習的講話中強調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四個優勢,即堅持黨的領導的優勢,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優勢,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優勢,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優勢。習近平書記指出,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優勢,“在黨的領導下,各國家機關是一個統一整體,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協作,既充分發揚民主,又有效進行集中”。

一、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重要的制度創新

民主集中制源自於列寧。列寧根據俄國處於高度專制的沙皇統治的基本國情,認為無產階級政黨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嚴密地組織起來,才能真正成為一個有組織的先進部隊。列寧以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布爾什維克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具有了強大而統一的意志和力量,領導俄國工人階級取得了十月革命的勝利,建立了蘇維埃政權。

中國共產黨在建黨之初就以列寧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黨的建設,這對於中國革命具有重大意義。近代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社會各階層的先進分子進行了艱苦卓絕的鬥爭,但是,傳統中國社會以農民為主體、平鋪散漫,無支撐群體、無中心組織,缺乏現代革命的中堅領導力量。中國工人階級的成長、中國共產黨的建立並實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了高度統一的堅強的組織,領導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了勝利。

中國共產黨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實踐中,進行了重要的理論和制度創新。中國革命的中心不僅長期在廣大的農村,而且是以革命的軍隊反對反革命的軍隊,以紅色的政權對抗白色的政權。在掌握軍隊和局部執政的革命實踐中,民主集中制就不僅僅是黨的組織原則,而且也是黨聯繫群眾、組織群眾的基本原則。由此,中國共產黨的民主集中制具有了新的理論與制度創新。

第一,黨在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和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並且作為黨的根本的工作路線,成為民主集中制的內在靈魂。

1943年,毛澤東在《關於領導方法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指出:“在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就是說,將群眾的意見(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過研究,化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又到群眾中去作宣傳解釋,化為群眾的意見,使群眾堅持下去,見之於行動,並在群眾行動中考驗這些意見是否正確。然後再從群眾中集中起來,再到群眾中堅持下去。如此無限循環,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確、更生動、更豐富。”民主集中制在群眾路線中構成了民主與集中的辯證關係,這就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下的民主。

第二,把民主集中制全面推進到黨的軍隊建設和政權建設之中。在軍隊建設方面,1927年黨開始獨立領導武裝鬥爭,毛澤東領導的三灣改編,把黨的支部建在連上,加強了黨在軍隊中的政治工作,從而將民主集中制植根於人民軍隊之中。1928年11月25日,毛澤東在寫給黨中央的報告中提出:“中國不但人民需要民主主義,軍隊也需要民主主義。軍隊內的民主主義制度,將是破壞封建僱傭軍隊的一個重要武器。”解放戰爭時期,

毛澤東又說:“部隊內部政治工作方針,是放手發動士兵群眾、指揮員和一切工作人員,通過集中領導下的民主運動,達到政治上高度團結、生活上獲得改善、軍事上提高技術和戰術的三大目的。”

在政權建設方面,瑞金時期的蘇維埃政權和延安時期的抗日民主政權,都是以民主集中制作為新民主主義政治的政權構成形式。1937年,毛澤東在和英國記者的談話中說:“民主和集中之間,並沒有不可越過的深溝,對於中國,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們所要求的政府,必須是能夠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這個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國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人民也一定要能夠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機會去影響政府的政策。另一方面,行政權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當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經通過民意機關而交付與自己選舉的政府的時候,即由

政府去執行,只要執行時不違背曾經民意通過的方針,其執行必能順利無阻。”

二、民主集中制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特徵和優勢

民主集中制是黨執政的基本國家制度。1940年,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提出,中國可以採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等制度,這種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了國家制度的建設,形成了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實踐中,緊緊把握和正確處理領導與群眾、集中與民主、紀律與自由的關係,全面豐富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論,構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特徵,並體現了制度優勢。

第一,這一制度不是從抽象的民主價值出發,而是緊密地聯繫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社會實踐,在推動社會的發展進步的過程中促進人的解放。這是建立在歷史唯物主義基礎上的現實的社會運動。中國共產黨把黨的領導和人民群眾的關係作為制度安排的基礎,努力把黨的正確領導建立在群眾路線的基礎上,根據社會實踐的現實條件有效地激發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從而不斷地實現人民群眾歷史創造的主體性。

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所要達的目標,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等講話中有過描述:“在人民內部,不可以沒有自由,也不可以沒有紀律;不可以沒有民主,也不可以沒有集中。”隨後他又提出,要造就“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

第二,民主集中制與在充分民主基礎上議行合一的巴黎公社原則相吻合,與西方代議制民主下的三權分立制度相區別。

代議制民主所倡導的三權分立,以權力之間的制衡和制約為機制,實際上是資產階級內部的一種權力分配、交換和平衡機制,在實踐中存在著民主選舉的“資本化”,民主運行中又往往因黨派之爭而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有礙於國家的有效治理。

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國歷史的內生性演進的產物,也是有效地組織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政治邏輯。民主集中制既要反映廣大人民的意願又有利於形成全體人民的統一意志,既要保證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又有利於實現廣泛參與。在民主集中制的國家制度安排和運行中,協商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14年10月27日,習近平書記在第六次深改組會議上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我國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通過商量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協商民主的“根”和“源”,就是黨長期以來形成的群眾路線的工作路線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也是民主集中制的直接體現。

第三,民主集中制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實踐經驗。2014年2月17日,習近平書記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講話中指出:“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曆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我國國家治理體系需要改進和完善,但怎麼改、怎麼完善,我們既要有主張,也要有定力。民主集中制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構建的原則,當然構成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原則。

三、發揮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優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要充分發揮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的四個優勢。前三個優勢—堅持黨的領導、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和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三位一體的發展道路。後一個優勢—堅持民主集中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國家制度安排和推進原則。一方面,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在國家制度和法律建設中體現了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的統一過程;另一方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又是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下對完善和發展民主集中制的新要求,要求民主集中制循著法治的軌道,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第一,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依規治黨、堅持實行黨的民主集中制。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重點是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嚴格黨內生活,規範黨內政治生態。既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又要把群眾路線作為黨的生命線和根本的工作路線,不斷完善和發展黨內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

第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必須依憲治國執政,堅持實行國家的民主集中制。

要根據《憲法》,不斷完善和發展國家機構的民主集中制。堅持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會議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民主自治制度。通過政治體制的改革,把代表制民主與協商制民主結合起來,把實體性民主與程序性民主結合起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家的民主制度體系,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人民民主。

第三,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必須以法治精神規範發展民主集中制。要努力完善制度建設,防止民主和集中的任何一個方面缺失,並用立法的形式規範這些制度,諸如關於“一把手”的行為規範、集體領導的決策程序、黨員群眾有序參與的制度安排等,使民主集中制不但承擔著塑造政黨執政權威的功能,而且發揮著催生人民當家作主的作用,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系華東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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