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在國家隊的比賽不去拼搏爭勝,將會影響收入,甚至不能參加中超聯賽。你怎麼看呢?

揮著五星紅旗的偽球迷


國足輸給敘利亞隊,裡皮憤然辭職,主動擔責。這似乎得到不少球迷的贊同,其實細想下,裡皮也是背鍋者,球迷憤怒的是裡皮的高薪、固執和不作為,但球員的表現呢?同樣缺乏奮勇拼搏的精神。

那球員如果在國家隊不去拼搏爭勝,將會影響其收入,甚至不能參加聯賽,這樣的做法可行嗎?想法是挺好的,但目前確實不大可行,為什麼呢?

一、球員收入過高,這被詬病不少,都認為金元足球害了國足。

金元足球,這是球迷最憤怒的地方。一個個賺著超乎常人想象的薪水,卻拿不出等價的表現,反而有個別球員被人感覺過於愛惜自己的身體,留待在俱樂部賺取高額獎金。

說實話,球員這樣的表現確實值得大家的憤怒。既然身披國家隊的隊服,就必須有為國而戰的拼搏精神。正如郎平所言女排的目標就是“升國旗,奏國歌”,可惜國足球員總會有出工不出力的表現,毫無國家榮譽感。

但是國足球員卻領著驚人的薪水,這合理嗎?當然合理,因為這是俱樂部給他們的勞動報酬,也是球員們理所應當的收入,和足協沒有直接關係。要怪只能怪俱樂部倡導金元足球,給球員們開出如此高額的薪水。

二、既然是俱樂部的原因,那能否在球員合同中去增加這些條款呢?

這不符合常理,球員是俱樂部的員工,不是足協管轄的範圍。那如果俱樂部和球員簽訂合同時,加入這些條款,又是否可行呢?當然不可行啦,球員是為俱樂部工作的,雙方的勞務合同關係僅限於俱樂部層面,和國家隊無關。

在球員的合同中增加條款呢?那估計這樣的合同,沒幾個球員願意簽署了,這也屬於不平等條款。再者說,如何去評定球員的表現呢?如果球員狀態不好,有傷病的情況,又如何要求球員不出現失誤呢?至於球員是否真的在奮力拼搏,這也不容易界定。

三、廣州恆大曾經處罰過國腳,甚至教練,但這種獨具中國特色的管理,也不太適宜推廣。

廣州恆大作為中超豪門球隊,球員的收入也是最高最豐厚的。曾經也有不少球員因為在國家隊表現不佳而受到處罰,甚至落選國足名單都同樣受罰。但是對於表現英勇,發揮出色的球員,廣州恆大也有給予獎勵。獎罰分明,這還是可以考慮的。

不過,似乎這樣的獎懲措施,也僅有恆大一家,並沒有其它俱樂部跟進效仿。這主要還是在於雙方合同條款所限吧,即使有俱樂部想這麼做,也礙於雙方沒有合同約定。

關鍵也在於球員的表現難以界定,導致無法完全落實。恆大之所以能這麼幹,主要是球員薪水豐厚,這點處罰無關痛癢。不過恆大也會鬧笑話的,前段時間讓卡納瓦羅去集團學習企業文化,這就引起非議,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恆大都無權利以此架空卡納瓦羅,唯有解約才是最佳選擇。

球員是俱樂部的員工,俱樂部也不可能為了國足而去隨便處罰球員。球員為俱樂部奮力拼搏,為俱樂部爭取榮譽,俱樂部為球員的辛勤付出,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這才是最現實的。所以呢,這個想法是挺好的,但要去實施就不大可行啦,這是職業足球,不是體制內的運動。

既然如此,是否就無法真正解決這個難題呢?當然不是啦,也會有相應的解決辦法的。

中國足協推出“四大帽”政策,這就是要變相減少球員的收入,扼制金元足球繼續發展。足協從俱樂部下手,這才是正確的做法。反之,俱樂部也可以給球員制定相關的規定,真正做到有根有據,獎罰分明。

其實球員能否在國家隊比賽中奮勇拼搏,積極爭勝,核心還是在於球員自身。如果球員沒有國家榮譽感,同樣很難做到。即使有所處罰,也無礙於其在俱樂部領取高額的薪水,畢竟罰也是有限度的。至於不給參加聯賽,那或許是球員更加巴不得的事,可以躺賺薪水,豈不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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