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19年涉案近1.5億!十九大後內蒙古"首虎"白向群獲刑16年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陳浩洲

10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在大連中院受審。因犯受賄罪、貪汙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白向群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250萬元。他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的通報顯示,白向群從37歲起便開始撈錢。1999年至2018年,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15萬餘元。2008年至2012年,他先後5次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2萬餘元。

貪腐19年涉案近1.5億!十九大後內蒙古

白向群出庭受審 圖/人民日報客戶端

此外,白向群3次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籌措資金並指使他人用多個親友賬戶買入上述股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買入該股票,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17萬餘元;洩露上述內幕信息給他人,導致他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52萬餘元。

索取、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8515萬餘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摺合人民幣712萬餘元,利用股票內幕信息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5769萬餘元。粗略計算下來,貪腐19年間,白向群非法獲利摺合人民幣近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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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白向群有從輕處罰情節。法院通報稱,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部分貪汙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貪汙贓款、贓物已經全部予以追繳,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違法所得已絕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減輕或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白向群1962年9月生,蒙古族,遼寧北票人,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擁有有經濟學博士學位。

他長期在內蒙古工作,1984年7月大學畢業後即進入赤峰市教育局工作,後調任赤峰市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團委副書記、黨組成員。2000年9月,38歲的白向群出任內蒙古自治區團委書記、黨組書記,成為正廳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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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白向群重返地方任職,先後擔任烏海市委副書記、市長,烏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等職。2012年5月升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躋身副部級幹部序列,直至2018年4月被查,成為十九大後內蒙古落馬"首虎"。

白向群落馬6個月後被"雙開"。記者注意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措辭嚴厲:白向群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通報中有很多細節,例如他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長期賣官鬻爵,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規發放、領取津貼補貼等。

上述通報中還指出,白向群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私慾極度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貪得無厭、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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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向群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截圖

"我是黨悉心培養出來的一名少數民族高級領導幹部,我走到今天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我現在追悔莫及、懊悔萬千。"在雙開宣佈現場,白向群懺悔道,我要用我的教訓警示告誡黨員幹部,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31日,大連中院已公開審理了白向群受賄、貪汙、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案,但未當庭宣判,直至9個月後的今天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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