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聽證會韓照岐副主任發揮亮眼,孫楊媽媽和隊醫差點沒避開大坑

在剛剛完成的孫楊方當時相關證人的作證詢問中,控方律師提問相當刁鑽,整個詢問過程讓孫楊媽媽有話說不出,甚至發現了孫楊的醫生的證詞跟孫楊的證詞不相符的情況。

孫楊聽證會韓照岐副主任發揮亮眼,孫楊媽媽和隊醫差點沒避開大坑

首先進行的是對孫楊媽媽的詢問,控方律師問的重點在主檢察官是否同意孫楊獨自去衛生間,什麼時候同意,什麼時候又不同意~

孫楊的媽媽本來想解釋一下當時的情況,結果控方律師只希望她回答“是”或者“不是”,不熟悉這個情況的孫楊媽媽只能確認了自己提交的證詞,最終也沒有機會說明關於尿樣採集和讓不讓孫楊獨自上衛生間的事情。

孫楊聽證會韓照岐副主任發揮亮眼,孫楊媽媽和隊醫差點沒避開大坑

不好意思,我不是故意的~

孫楊媽媽被告知作證結束之後,還在唸叨“我還沒說完啊”。

之後是對浙江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作證,接受問詢。

控方律師對韓照岐的提問非常的刁鑽,以下為主要提問部分:

孫楊聽證會韓照岐副主任發揮亮眼,孫楊媽媽和隊醫差點沒避開大坑

Q1:你清不清楚興奮劑檢測樣本一旦採集,就是屬於檢測方的物品?

韓照岐:那得是按照正規程序合法採集的樣本。

Q2:你是不是隊醫巴讚的老闆?他是不是非常聽你的話?

韓照岐:我是他的老師,他很尊重我。

Q3:你聽到醫生說檢察官資料不全的時候,你是否直接告訴醫生不能拿走血樣?

韓照岐:我沒有立刻做出決定,因為興奮劑檢測是個非常嚴肅的事情(韓先生內心:給我挖坑是吧?我不跳),我聽到醫生這麼說之後,我立刻跟主檢官通話,問他除了目前有的證明(主檢官身份證明、採血官初級護士證書,尿檢官僅有身份證)之外,有沒有別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對方回答說沒有,我繼續問沒有紙質文件,有沒有電子版的文件在手機裡或者平板電腦裡?對方說沒有,之後我才跟醫生說的話。

孫楊聽證會韓照岐副主任發揮亮眼,孫楊媽媽和隊醫差點沒避開大坑

Q4:你知不知道他給孫楊提供過違禁藥品?

韓照岐:這個事情要說明一下,孫楊在訓練中會出現心臟不適……

被打斷,Q5:他給孫楊提供違禁藥品是不是有意的?

韓照岐:不是,那是誤服事件。

Q6:醫生因為這次興奮劑違規行為,接受了一年的禁賽處罰,結果他一年內又違規給孫楊提供了服務,這個是什麼情況?

韓照岐:他跟孫楊關係很好,想幫助他(此刻,孫楊的律師提出這種問題超出了證人詢問範圍,可以不回答)。

韓照岐補充:醫生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

Q7:你是怎麼知道他已經知道錯了,是直接告訴你的還是通過其他渠道?

韓照岐:是聽說的,不是直接告訴我的。

Q8:你們有很多反興奮劑知識的教育?

韓照岐:有的,我們國家很重視反興奮劑的事情,經常有這樣的培訓,我自己也參加過很多反興奮劑的培訓。

Q9:那麼您提到的這些教育與宣傳的活動,是中國反興奮劑組織提供的麼?

韓照岐:是的。

Q10:那您是不是也清楚IDTM他沒有必要完全按照中國反興奮劑中心的程序進行檢測?

韓照岐:中國的反興奮劑檢測的程序也是根據WADA和國際上的標準執行的,中國反興奮劑機構沒有獨立的程序。(韓主任識別了這個坑,並做了完美的回答)。

孫楊聽證會韓照岐副主任發揮亮眼,孫楊媽媽和隊醫差點沒避開大坑

Q11:您是否清楚中國反興奮劑中心會不會給每一個通過培訓的興奮劑檢查官發法檢查官證?實際上國際檢查和調查標準並沒有要求給陪同人員也要有陪護員的資質?

韓照岐:(對第一個問題回答的比較模糊,在被帶跑偏的邊緣走了一遭,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稍有挽回)我們需要知道如何確認他(陪同人員,即此次聽證會涉及到的血檢官和尿檢官)具有這個資格,WADA的條例中明確的規定要有資質。(驚險避開這個坑)。

在經過控方法律顧問以上的提問之後,其中一個仲裁員對韓照岐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Q:你每年都會參加培訓,你在培訓中有沒有被告知這個檢查過程中如果運動員對檢查過程不認可的時候應該怎麼做?你說不能帶走樣品,是不是有什麼明確的處理方法?是不是應該先完成檢測,然後在文件中記錄運動員的疑慮?

韓照岐:標準規定,檢測前要出示身份證明和授權書,說明授權來源,說明檢測類型,我想這也是為了維護WADA的規則。(這個回答,對條例熟悉,順便還說了這規則是你們定的,棒!)

對游泳隊領隊陳浩的詢問:

孫楊聽證會韓照岐副主任發揮亮眼,孫楊媽媽和隊醫差點沒避開大坑

控方律師的提問依然需要小心對待:

Q1:是不是你首先跟主檢官說不應該使用“拒檢”這個詞的?

陳浩:是的。

Q2:你是不是跟主檢官說過,他要是繼續使用“拒檢”這個詞語,他會被解僱?

陳浩:我不是對他說會被解僱,我只是告訴他一個案例,有人因為錯誤使用“拒檢”這個詞而受到了處罰?是個善意的提醒

Q3:你是不是在對方跟你說孫楊檢測的問題的時候告訴他這個例子的?

陳浩:不是

Q4:你對興奮劑檢測熟悉麼?

陳浩:很熟悉。

Q5:那你對運動員要簽署的文件上對不接受興奮劑檢測會產生的後果熟悉麼?

陳浩:我對孫楊要籤的那一份不清楚。(好驚險)

在對孫楊的隊醫進行詢問的時候,孫楊的律師還開了個小玩笑,來緩解上面兩場詢問帶來的氣氛,而控方律師對隊醫的詢問也依舊刁鑽:

孫楊聽證會韓照岐副主任發揮亮眼,孫楊媽媽和隊醫差點沒避開大坑

Q1:您兩次強調血樣不能被帶走,是吧?

隊醫:是的。

Q2:是不是在你強調不能帶走血樣之後,你們開始討論如何在不帶走血樣的情況下,帶走瓶子?

隊醫:我又強調了一次不能把血樣帶走。

Q3:在30段(證詞資料)中,運動員(孫楊)說自己隨手拿了一個有血樣的玻璃瓶給了保安,你看到的是不是這樣?

隊醫:是主檢官和血檢官拿的,血檢官搖了搖,打算從下邊打開。

Q4:運動員說是自己隨手拿了一個有血樣的玻璃瓶,你說是血檢官拿的?

隊醫:是血檢官拿出來,搖了搖,試著打開,之後給了孫楊。

這個回答之後,孫楊的證詞資料中對於拿到血樣的順序和隊醫說法不同,也跟孫楊之前在陳述中說的有不同。

之後仲裁員之一對隊醫進行了詢問,詢問的核心是這樣的:

其中一個仲裁員:孫楊似乎信賴你,那麼你有沒有想過,假如你當時的判斷是錯誤的,那麼會對孫楊造成多麼嚴重的後果?

隊醫:我聽韓照岐的,他跟主檢官直接溝通過,我認為沒有問題。

繼續問:你有沒有想過你和韓先生的判斷要是都不對的話,會對運動員造成什麼樣嚴重的後果?

隊醫:我是個醫生,在法律法規的方面,我選擇相信專業人士的判斷,也就是韓照岐的判斷。

孫楊聽證會韓照岐副主任發揮亮眼,孫楊媽媽和隊醫差點沒避開大坑

控方法律顧問

一場孫楊方證人詢問之後,很明顯感覺到控方律師詢問的方式方法,對孫楊媽媽以及隊醫這種類型的人來講應對還是有點吃力,得虧這個階段請了一個新的翻譯補充現場翻譯的不足,不然這個階段問題肯定會更多。

整體來看,仲裁庭材料準備充分,事實也很清晰,WADA試圖通過解釋自己制定的標準不一定非要完全照著執行來說明孫楊的行為不妥,而多方面的證人證言也確定這種

現場雙標的行為不被接受,孫楊方面做出的反應有理有據。

後續還有雙方辯論環節,希望孫楊方律師能夠加油!證人詢問環節,韓照岐副主任不愧是領導,多次避開大坑,順道還贈送了反擊,可以說表現十分亮眼了!

聽證會3:30結束,結果預計得2020年初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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