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聽到前女友屋內有男人聲音後,拿起水果刀捅向對方……

2017年12月21日凌晨1時許,周某酒後到住在大連市中山區的前女友王某家門口,發現屋內有男人說話,於是他用手拍門、用滅火器砸門。

王某無奈開門,周某於是毆打屋內的李某,其間周某的朋友王某、陳某到現場,在周某毆打李某過程中,王某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李某腿部、臀部捅傷。

經法醫鑑定,李某雙下肢銳器傷致皮膚留有瘢痕累計長度超過15.0釐米,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2018年10月17日王某、周某到公安機關自動投案。兩人賠償了被害人損失,獲得諒解。

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緩刑

中山區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對周某、王某提起公訴。

周某辯護人認為,本案的起因是因為周某的女友與被害人有感情糾葛引起的,在某種程度上被害人存在一定的過錯;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的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其諒解,建議對其從輕、減輕處罰,適用緩刑。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周某無視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一處(二級),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二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王某持刀傷人,且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從重處罰;二人自動投案,當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二人現已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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