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項
原 告:高先生(化名)
被 告:新鄭市新煙街道辦事處
審理機關: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
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徵地拆遷維權中心:張鑫律師、梁勝勝律師
訴訟請求:要求確認被告拆除房屋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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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陳述
高先生家住河南省鄭州新鄭,2016年12月6日,以被告為首的強拆方,組織、領導近百名身穿黑色制服的不明武裝人員,開著大型剷車等機器設備強行將原告的合法房屋拆除。
正義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京師律師結合高先生房屋合法的所有權、證據鏈條和法律的權威提起了訴訟。
亮點一:
京師律師抓住了對方的違法點痛斥:高先生在沒有看到任何公告、任何徵收文件的情況下房屋就被非法強制拆除。這種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更沒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亮點二:
高先生是一位聰明的被徵收人,在京師律師的指引下作出了最為漂亮的“反擊準備”:
1、在得到徵收通知時候用照片、攝影攝像等技術將房屋原貌進行了記錄——證明房屋的存在。
2、將對方違法強制拆除房屋的過程進行了記錄——證明對方的行為真實性,以及對象的確定性。
3、在遇到違法強拆的時候及時撥打110,並留下了報警的記錄——佐證強拆的事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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