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遇質量問題?知道這四件事不慌張↓

咱們老百姓 今兒個真高興

新房交房啦 趕緊入住嘍

等等

先別急著搬家 也彆著急裝修

問自己幾個問題↓

房屋檢查了嗎?

質量有問題嗎?

有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等現象嗎?

買房遇質量問題?知道這四件事不慌張↓

有這些問題你知道如何處理嗎?

不知道沒關係

央視社會與法”告訴你

第一件事 生活中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

1、樓體不穩定:

過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勻沉降導致樓體傾斜;因結構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載力不夠,導致樓體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隱患。

2、裂縫:

包括牆體裂縫及樓板裂縫。裂縫產生的原因有材料強度不夠,結構、牆體受力不均,抗拉、抗擠壓強度不足,樓體不均勻沉降,建築材料質次,砌筑後乾燥不充分等。

3、 滲漏:

由於防水工藝不完善、防水材料質量不過關等原因導致屋面滲漏,廚房、衛生間向外的水平滲漏,以及向樓下的垂直滲漏。

4、牆體空,牆皮脫落:

牆體內部各砌塊、層面之間連接不好,在壓力、溫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牆體整體抗壓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層易於脫落。

5、隔音、隔熱效果差:

因牆體、屋面隔音、隔熱材料厚度不夠,材料質次,或者施工工藝不合要求,導致房屋隔音、減震效果不好,達不到私秘性的要求;屋面、外牆冬天降溫快,夏天升溫快,達不到保溫、隔熱的要求。

6、門、窗密閉性差、變形:

選用材料質量不好,木材幹燥程度不夠或在安裝後受到潮溼侵襲,做工粗糙,導致門窗關不嚴、無法遮風擋雨等。 

7、排水設施跑冒滴漏:

跑冒滴漏現象浪費資源,影響人的正常生活,形成的原因在於上下水管線水平、垂直設計不夠合理,水龍頭、抽水馬桶等質量不過關。

8、水、電、暖、氣的設計位置不合理:

包括水池、浴盆、蹲(坐)便器、水錶、地漏、電源開關、電源插座、電錶、暖氣片、煤氣灶、煤氣表等設計種類不完善,設計位置與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響傢俱佈置。

9、公用設施設計不合理,質量不過關:

如樓梯間位置不方便、樓梯寬度過小、電梯運行質量不穩定、公用照明設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設施缺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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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 法律對於這些問題如何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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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件事 房屋質量問題的保修期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業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交付使用後,對業主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為:

1、屋面防水3年;
2、牆面、廚房、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8、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房產商可以延長上述保修期。

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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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件事 業主們的維權途徑

一、協商維修:

如果在保修期內,業主可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如果開發商不積極整改,可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準備好充足的證據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在與開發商協商時,要闡明問題發生的事實經過,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要注意時效性,不要被開發商的拖延所矇蔽而一味地等待。

二、第三方維修:

如果與開發商協商不成功,業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維修。維修過程中的費用都由開發商承擔。保留房屋質量問題的證據,進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維修的正規發票,以便事後向開發商索要相關費用。

三、解約退房:

當房屋的質量問題嚴重威脅到房子的整體安全時,購房者可直接與開發商提出退房要求。情況包括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到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即是否對購房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身體健康造成重大影響、是否嚴重干擾到居住人的正常生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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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應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留下證據以便維權,文字性的記錄最好要有開發商的員工或第三人見證,以增強其證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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