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崛起的百萬富翁”——詳解大航海時代的海盜文化及其社會結構

“崛起的百萬富翁”——詳解大航海時代的海盜文化及其社會結構

在上一期文章 中,我們已經對維京時代以及中世紀晚期的海盜文化進行了講解。

本期,我們會繼續跟進內容,並將時間線拉拽到15-18世紀初的歐洲大航海時代,看看這一時期的海盜們究竟做了哪些不同尋常的事情。

(一)嚴格的等級和分配製度以及驚人的財富

大海航時代的海盜和中世紀的海盜有著明顯的不同。後者組織散漫,多以小型艦艇為主,且人員規模較小,往往5到10人的團伙就可以自立山頭,稱霸一片海域。

但是,到了大航海時代,歐洲人為了探索海洋之外的廣闊文明,開始不斷打磨、升級造船技術。相應地,海盜們的劫掠船也變得越來越大,裝備也越來越好。

參考系列影片《加勒比海盜》中的經典戰鬥場面,我們不難發現,當年以“黑珍珠”為首的大型海盜船已經具備超強的戰鬥能力,甚至還標配了各種先進火器。

“崛起的百萬富翁”——詳解大航海時代的海盜文化及其社會結構

不過,裝備越多,意味著要使用的人也就越多。所以在15-18世紀,海盜頭子們為了升級船隻,不得不僱傭更多的船員為自己服務。

這也就催生了一種等級森嚴的海盜體系——即由船長,掌舵手,水手長,槍手,普通舵手,木匠,船員(普通水手),醫生以及其他事務職官組成的完善制度。

而且海盜們還會根據上述職能,將劫掠獲得的財產按照不同股份分配下去。詳情可見下圖:

“崛起的百萬富翁”——詳解大航海時代的海盜文化及其社會結構

通過上表,我們不難發現,從船長到普通事務官,大航海時代的海盜在分配製度上有著相當嚴格的準則,他們早已擺脫了當初維京時代的粗鄙野蠻,完全進化成為“公司化運營的流氓團伙”,這在當時是一個非常明顯的進步,也意味著海盜成為了為數不多的平等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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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再看看一則由查爾斯·約翰遜船長記錄的關於著名海盜頭子,巴塞洛繆·羅伯茨,所制定的《海盜守則》。

1.每個人在海盜事務中都應有平等的投票權。且在任何時候,船員都應對新鮮的貨品或美酒具有同等的所有權,並可以在娛樂時享用它們。

2.每個男人都應該在分配財富時都得到屬於自己的份額。但是,如果有人膽敢對財務有任何隱瞞,哪怕只是一便士或者是一個盤子,這個人都會捆住手腳,丟進大海。

此外,如果有任何人妄想搶劫船上的其他員工,一經舉報,那麼搶劫者會先被割下鼻子和耳朵,然後再被流放到無人小島上,不準施救。

3.禁止任何人用骰子或卡片來換錢。

4.每晚八點鐘的時候,應該準時點上油燈或者蠟燭,如果有船員故意在八點以後喝酒,他們將被捆綁在沒有燈光的露天甲板上以示懲罰。

5.每個船員都應始終保持戒備,及時為彎刀和手槍清潔並做好行動準備。

6.船上不允許出現男孩或女人。如果發現有人膽敢引誘後者並將她們帶上船隻,他將被判處死刑。

7.在戰鬥中拋棄船隻或者其他受傷船員的人,將受到死亡或褻瀆的懲罰。

8.任何人都不得在船上和其他船員打架。如果發生不可緩解的爭執,船隻將會把他們帶到附近的陸地上,並在船長指揮下,每人以背靠背,然後立即轉身開火的方式解決爭端。

如果有人不尊重這種決鬥方式,船長會依法處理不服從安排的人。但如果兩個人都恰好沒有在轉身後殺死對方,那麼他們將被迫短兵相接,直到有人導致對方流血為止。

9.每一個在船上服務的水手如果不幸殘疾或失去肢體,都可以得到船上的特殊股份,並分得豐厚的獎勵金。

10.音樂家(如果有的話)只能在安息日休息,在其他所有日子裡必須照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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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起的百萬富翁”——詳解大航海時代的海盜文化及其社會結構

儘管船長巴塞洛繆·羅伯茨的《海盜守則》在如今看來略顯荒謬,但是卻無法掩蓋15-18世紀海盜集團的嚴謹作風和其折射出的超強戰鬥素養。

要知道,巴塞洛繆·羅伯茨曾率領自己的海盜大軍在巔峰時期,捕獲過多達470多條船隻。最誇張的一次是在聖盧西亞,羅伯茨船長從1720年10月25日到29日短短的4天時間內,劫獲了來自英法共15條船隻,其中甚至還包括兩艘皇家海軍的艦艇,逼得一位叫詹姆斯·斯凱姆(James Skyrme)的海軍大副加入了羅伯茨的事業,足可見當時海盜集團的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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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頭目羅伯茨

那麼,為什麼同時期的皇家海軍如此雞肋,連普通海盜都打不過呢?

究其根本,是因為他們和海盜的分配製度不同——當時皇家海軍的成員是按月領工資的。

這也就造成了一種現象——軍隊成員的收入要遠遠低於海盜。

而且,腐敗的官員還經常會對工作人員“徵稅”以補充他們自己的工資,這再次加深了收入配給的矛盾。

皇家海軍納爾遜上將在一份1803年的報告中就曾指出:自1793年以來,皇家海軍已有42,000多名船員離開。這些工作人員不僅沒有得到合理的工資,而且在船隻停靠時還會遭到上級束縛,有些人甚至直到服役後才被允許上岸。

儘管1703年以來,英國早已通過《Cruizers and Convoys》法案,規定軍艦在捕獲其他敵方艦艇時可以直接佔有其財產而不必向皇室進貢,但是並非所有艦艇都有這樣的好命來獲取鉅額財富。

歷史上只有幾次非常著名的“俘獲”案例,其中以1762年對西班牙護衛艦“赫敏”的捕獲最為誇張。

據記載,當時這艘滿載金銀財寶的艦艇不幸被英國皇家海軍劫獲,掠奪船隻的每名海員都獲得了大約485英鎊(學者預測,這個數值相當於2008年的140萬美元),而兩名海軍負責人埃文斯和普納爾則每人獲得了高達65,000英鎊(在2008年約合1.884億美元)。

不過,儘管已有上述這些一夜暴富的案例,但一般來說,皇家海軍的薪資水平跟海盜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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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學者評估,17世紀最成功的海盜船員至少會在其職業生涯中會獲得價值約1,000英鎊(約合117萬美元)的財富,這與同時期正規海軍每月的19英鎊薪水相比,要高了不少。

歷史記載,獲得年度最佳報酬獎的海盜集團是一夥由托馬斯·特克上尉(Thomas Tew)領導的印度海盜。

據稱,他船上的每位普通海員在1692年這一年,都獲得了價值3,000英鎊(350萬美元)的財富。而按照約定的股份,Tew收到的財富則更加驚人,甚至超過了皇室一年的收成。

可見,在15-18世紀初的海盜是多麼有錢的一種職業。

(二)高風險

當然,高回報也就意味著更高的風險,這句話在任何領域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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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一張當代傳單,描繪了1573年海盜頭子Klein Henszlein及其船員的公開處決場景。

在17和18世紀,一旦海盜被抓住,面臨他們的就只有死亡(一般都是以絞刑的方式處死)。在英國,大多數這樣的處決都會被安排在倫敦泰晤士河的正法碼頭上執行。期間,人們會像觀賞比賽一樣興奮,當牧師宣讀完誓詞之後,一個個海盜會順序地走上絞刑架,迎接最後的死亡。

但這種處罰也只是針對普通海盜,對於那些著名的海盜頭子,對他們的刑罰還遠不止此。

通常,這些海盜頭子在被執行絞刑後,屍體還會被封在鐵籠子裡(gibbet)並在空中擺動直到徹底腐爛掉 ——這個過程可能需要長達兩年的時間。諸如William“Captain”Kidd,Charles Vane,William Fly和Jack Rackham(“Calico Jack”)等大海盜頭目的屍體都受到了這樣的待遇。

(三)有官方背書的海盜集團——私掠船

不過,還有一種海盜,既拿著高額的薪水,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他們就是私掠海盜,是經過皇家授權專門從事海上劫掠的準軍事化部隊。

例如,奧斯曼帝國授權的巴巴里海盜就是曾在地中海肆虐的私掠部隊。而Dunkirkers則是為西班牙帝國服務的私掠部隊,僅在1626年至1634年間,他們就俘獲了多達1,499艘船,擊沉了336艘艦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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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儘管英國是當時屈指可數的私掠大國,但從1609年到1616年,英國人就曾因巴巴里海盜而失去了大約466艘商船,在1677年至1680年間更有160艘船被阿爾及利亞人捕獲。

在17和18世紀,私掠船在海上軍事力量的佔比中有了顯著提升。九年戰爭期間,法國強烈鼓勵私掠行為,從而誕生了以著名的海盜頭目,讓·巴特,為首的私掠大軍,他們十分擅長攻擊英國和荷蘭的航運。在戰爭期間,他們讓英格蘭失去了約4,000艘商船。

而在接下來的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私掠船的作用依然不可小覷。各大私掠力量曾讓英國失去了大約3,250艘商船。在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期間,英法共失去商船接近了1萬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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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自歐洲進入大航海時代後,海盜們其實就已經步入了高速發展階段,並一躍成為各國倚仗的重要海上力量。他們不但擁有非常嚴格的等級和分配製度,也具備超高的戰鬥素養。

所以完全可以說,15-18世紀初,是屬於海盜的黃金時代,也是海盜文化發展的巔峰時期。而他們發展而來的亞文化也在深刻影響著我們現今的生活,例如“海盜船”和“海賊王”等文化ip,就廣受年輕人熱愛和追逐,我想這也就是海盜文化的魅力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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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文獻

1.Christian Bueger, Pirates, Fishermen and Peacebuilding – Options for Counter-Piracy in Somalia. Stockbruegger, Jan and Werthes, Sascha. Contemporary Security Policy, 2011, Vol. 32, No. 2.

2.John S. Burnett. Dangerous Waters, Modern Piracy and Terror on the High Seas, by Dutton, 2003, Plume, 2003–2004, New York. (ISBN 0-452-28413-9).

3. Brewer, John. The Sinews of Power: War, Money, and the English State, 1688–1783.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89. p. 197.

4."Foreign Affairs – Terrorism Goes to Sea".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on December 14, 2007. Retrieved December 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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