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瑜說人文保險:沒有按時交續期保險費對合同效力的影響,速看


張先生為其父親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十年期的人壽保險,繳納了連續幾年的保費後,但是後來張先生因為疏忽,忘記繼續繳納保費,三年之後張先生的父親因疾病身故。後來張先生前去保險公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保險公司審核後發現張先生已經有三年沒有繳納保費了,因此取消了張先生的保險理賠申請。

我們從張先生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沒有按時繳納保費對於保險合同的效力有著很大的影響,投保人也應該更加深入地瞭解保費繳納未按時所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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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瑜說

下面就讓梓瑜姐為你剖析一下,關於續期保險費的那些事兒吧。

一、什麼是續期保險費?

對於保險產品,期限都是比較長的,所以投保人繳納保費不可能只繳納一年,所以投保人在繳納了第一年的保費後,從第二年開始所要繳納的保費就叫做續期保費。

說白了,續期保險費是投保人從投保第二年起所需繳納的保險費,沒有按時繳納保險費可能會導致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從而影響到投保人的自身利益,無法進行有效的理賠,獲得保險金。

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是客戶保險合同持續有效的必要條件。合同中止後還有兩年可以申請復效,提供相應的健康證明,交足未交保費,合同可以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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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沒有按時繳納續期保險費帶來的影響

投保人未能按時繳納保費,被保險人如果在60天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則需要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要扣除欠交的保險費;投保人未能按時繳納保費,從而進入保險合同中止期間,被保險人如果在60天后發生保險事故,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此時保單已經失效,被保險人將無法得到保險保障。

投保人繳納保費不可能只繳納一年,所以投保人在繳納了第一年的保費後,從第二年開始所要繳納的保費就叫做續期保費。人壽保險的保險合同,自合同規定的繳費日算起,允許投保人在60天時間內交足保費,在這段時間內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超過60天投保人未繳費,保險合同則處於中止狀態,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投保人可以申請繳費,要求恢復保險效力;超過2年投保人沒有繳納保險費,則視作投保人放棄保險。這個時候投保人如果來申請理賠則保險公司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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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這個案例中,按時繳納保險費,對於保障自己的權益真的很重要,大家一定別忘記了按時繳納保險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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