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19)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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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固廢網訊: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19)。詳情如下:

關於發佈《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19)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防治汙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現批准《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19)。

以上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07)廢止。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籤)

生態環境部

2019年11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環境標準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1月12日印發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 General rules

( GB 5085.7—2019代替 GB 5085.7-2007 2020-01-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汙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全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发布
全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发布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汙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的組成部分。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危險特性技術指標,危險特性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的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須依法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由以下7個標準組成:

1.危險廢物鑑別標準通則

2.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腐蝕性鑑別

3.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

4.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

5.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易燃性鑑別

6.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反應性鑑別

7.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鑑別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鑑別程序和鑑別規則。

本標準首次發佈於2007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進一步明確了鑑別程序;

進一步細化了危險廢物混合和利用處置後判定規則。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危險廢物鑑別標準通則》(GB5085.7-2007)廢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2019年9月6日批准。

本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

1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鑑別程序和鑑別規則。本標準適用於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鑑別。本標準適用於液態廢物的鑑別。本標準不適用於放射性廢物鑑別。

2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5085.1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腐蝕性鑑別

GB5085.2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

GB5085.3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浸出毒性鑑別

GB5085.4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易燃性鑑別

GB5085.5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反應性鑑別

GB5085.6危險廢物鑑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鑑別

GB34330固體廢物鑑別標準通則

HJ298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固體廢物solidwaste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3.2危險廢物hazardouswaste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利用recycle指從固體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

3.4處置dispose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4鑑別程序

危險廢物的鑑別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4.1依據法律規定和GB34330,判斷待鑑別的物品、物質是否屬於固體廢物,不屬於固體廢物的,則不屬於危險廢物。

4.2經判斷屬於固體廢物的,則首先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鑑別。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鑑別。

4.3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不排除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的固體廢物,依據GB5085.1、GB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以及HJ298進行鑑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

4.4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根據危險廢物鑑別標準無法鑑別,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5危險廢物混合後判定規則

5.1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種或兩種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物質混合,導致危險特性擴散到其他物質中,混合後的固體廢物屬於危險廢物。

5.2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物質混合,混合後的固體廢物經鑑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於危險廢物。5.3危險廢物與放射性廢物混合,混合後的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

6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後判定規則

6.1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過程和處置後產生的固體廢物,經鑑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於危險廢物。

6.2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經鑑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於危險廢物。除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另有規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處置後產生的固體廢物,仍屬於危險廢物。

6.3除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另有規定的外,具有感染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後,仍屬於危險廢物。

7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延伸閱讀: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等5項擬立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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