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在領期間內,能否重新找份工作,繳社保時有無影響?

張文瑤


當然可以繳納社保,而且沒有影響的。

員工失業向社保局申請領取失業金,找到新工作後失業金停發,社保由新單位繳交,當失業時候要及時的在當地社保局進失業登記,準備好相關資料以便於儘快的通過審核領取失業金不影響其正常生活。

我們來參考一下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一條: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按照規定應參加而尚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準,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的應徵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無正當珄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

筆者想說勞動者的福利待遇是不容侵犯的


百分之零點零零零四九


樓主您好,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果說重新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並且由新的工作單位來繳納社保的話,那麼這個失業金待遇將會被停止發放,對於自己的繳納社保又可以重新交費了,因為只有重新交納社保之後,那麼失業金的待遇才會停止發放。

所以說我們更建議去及時的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因為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後就可以實現穩定的收入,雖然說也有失業金的收入,但是失業金的收入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大概也就只有1000多塊錢,甚至是不會超過1500塊錢,那麼這麼低的收入是不足以維持自己的正常生活的,所以說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後可以有效的緩解自己經濟的壓力。

當然有些工作單位它可能有一定的試用期,不論是三個月也好還是6個月也好,所以說在試用期內他可能不會交這個社保,所以說你在工作單位試用期內還是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領取,當新的工作單位只有在正常參保交費之後,那麼對於你來說才是無法享受到是失業待遇的。


社保小達人


失業金在領期間,能否找份工作,繳社保時有無影響?

我的第一個職位是在社保中心工作,這個問題是這樣,失業金在領期間,關於工作繳納社保的問題。

第一,關於工作,我們所指的工作是泛指所有有勞動報酬的行為。

繳納社保的所指工作指的是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

是不含臨時性勞務行為的(俗稱打零工)

也不含家政服務等個人對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

第二,你只有瞭解關於工作的定性以後對號入座,就知道是否影響您領取失業金了。

希望對您有幫助!



李小軍de


樓主您好,失業金在領取期間能否重新找工作?那麼繳納社保,有沒有什麼影響呢?在失業金領取期限重新找工作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當你的新的工作單位重新給你交納社保的過程,失業金的待遇就會被停止發放,因為失業部門就會認為你已經找到新的工作,實現了二次就業,所以說失業金就沒有辦法領取了。

因為我們在享受失業金待遇的同時,實際上他還給你交一個職工醫療保險,所以說他給你交的這個實時的職工醫療保險就可以監測到你是否正常的參加工作,如果說你確實正常參加工作以後那麼你就必須要轉移自己的社保關係,如果一旦轉移自己的社保關係,他就會認為你已經實現就業,所以說失業金的待遇就會隨之被停止發放。

但是我認為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還是有必要去找一份工作的,因為畢竟失業金的待遇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再加上又沒有養老保險的待遇,對自己來說還是有很大的利益上的損失,即便是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停止發放失業金的待遇,那麼也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失業金的待遇畢竟是很低的,大概只有1000多塊錢,所以說基本上不能夠滿足自己的日常生活,所以說找一份工作享受到一份工資性的待遇才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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