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青峰被控侵犯蘇打綠著作權,法律面前無私交,恐步鄧紫棋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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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源自網絡

今天,吳青峰被起訴了,源於他侵犯了“蘇打綠”的著作權,而起訴他的人正是前蘇打綠的經紀人林暐哲。

林暐哲指控青峰在未獲得他同意的情況下公開演唱蘇打綠的歌曲,而蘇打綠已將所有創作歌曲的著作權轉讓給了林暐哲所有。


林暐哲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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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暐哲是一名創作人兼製作人,創辦了林暐哲音樂社,參與過陳綺貞、楊乃文、莫文蔚、陶晶瑩等眾多知名歌手的歌曲製作,2016年憑藉其製作編曲的《冬未了》和《痛快的哀豔》獲得過第27屆臺灣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和最佳編曲人獎,最輝煌的成就應該算是發現並打造了蘇打綠,讓蘇打綠一舉奪得金曲獎最佳樂團獎。


吳青峰=蘇打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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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有一個疑問蘇打綠不就是吳青峰嗎?其實不然,蘇打綠2001年成立於的一支校園樂團,一共有六人,而吳青峰只是這六人中的一員,只是他是樂隊的主唱,所以經常會被誤認為蘇打綠是一個人名。蘇打綠與林暐哲音樂社簽約後於2004年正式出道,2012年,獲得第21屆金曲獎最佳樂團獎,2014年,蘇打綠開始了十週年世界巡迴演唱會。2016年蘇打綠在第27屆臺灣金曲獎上一舉拿下最佳國語專輯獎、最佳樂團獎、最佳編曲人獎、最佳作詞人獎和最佳專輯製作人獎等眾多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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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好景不長,蘇打綠也沒能逃脫做樂隊的魔咒,2017年便休團三年,樂壇活躍的這13年間蘇打綠共發行了17張專輯170餘首歌。

吳青峰以其卓越的創作才華基本包辦了專輯的詞曲創作,其中不乏《小情歌》《無與倫比的美》等膾炙人口的歌曲,同時也為譚詠麟、陳奕迅、田馥甄、范瑋琪、那英等一大批歌手寫過歌。


吳青峰到底侵犯了《著作權法》的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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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青峰被林暐哲指控的侵犯著作權,這裡所說的著作權是一個廣義的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了發表權,署名權等在內的十七項權利。

《著作權法》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那麼蘇打綠很多歌曲的詞曲雖然都是吳青峰,但是整個歌曲的完整性看蘇打綠才是歌曲的著作權人。

根據《著作權法》關於著作權人權利的規定,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享有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如果真如林暐哲說:蘇打綠已將所有創作歌曲的著作權轉讓給他,那麼,林暐哲才是蘇打綠所有歌曲的著作權人,吳青峰在未徵得林暐哲同意的情況下上不能使用這些作品的。


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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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產生侵權行為未損害公共利益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由此可見,吳青峰一旦敗訴,將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直白的說就是吳青峰要向林暐哲賠禮道歉,賠償由於演唱蘇打綠歌曲造成的林暐哲損失,最為嚴重也是最關鍵的是吳青峰以後在未徵得林暐哲許可的情況下,不能再演唱蘇打綠的歌,成為第二個鄧紫棋。

其實,正是有了林暐哲的慧眼識珠,蘇打綠才被大家熟知,吳青峰的才華才得以展現,所以吳青峰一直很感恩林暐哲,一直把林暐哲看做是自己的師傅和引入人,並曾在公共場合表達對林暐哲的感謝,如今,兩人關係鬧僵對簿公堂,箇中緣由肯定不是侵權這麼簡單。


小橋君覺得,雖然從情理上來講整件事情對吳青峰不公平,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我是支持林暐哲的起訴的,無論兩人私人關係好到什麼程度,法律面前不論私交。

這件事情也算是給大家一個提醒,要習慣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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