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車城:所持金宇房產100%股權無質押風險

導語且金宇車城稱,經核查公司持有的金宇房產100%股權不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形。

11月14日,資本邦訊,金宇車城(000803.SZ)發佈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關注函的回覆公告。

公告顯示,2019年11月7日,金宇車城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金宇車城於2019年7月9日披露的《關於公司銀行貸款逾期的公告》顯示,公司對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的1,000萬元本金貸款已發生逾期,擔保物包括金宇房產持有的盛世天城10,061.43平方米商業用房;金宇房產子公司南充諾亞方舟商貿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亞方舟”)對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2,450萬元本金貸款已發生逾期,金宇車城為該筆貸款提供了資產抵押擔保及信用保證。

關於樂山銀行逾期貸款情況,金宇車城稱,經核查,2017年3月21日,貸款人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下稱“樂山銀行”)、金宇車城及擔保人簽署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貸款人向金宇車城提供借款人民幣4,500萬元,金宇車城按照分期償還的方式還款,其中,應於2017年12月31日前還款不低於500萬元、2018年6月30日前還款不低於1,0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前還款不低於1,000萬元、2019年6月30日前還款不低於1,000萬元、2020年3月31日前歸還剩餘貸款本金及利息。

南充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金宇房產”)與貸款人簽署了《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盛世天城10,061.43㎡商業用房為金宇車城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金宇車城本期應於2019年6月30日前還款不低於1,000萬元,截至問詢函回覆之日,該筆到期借款尚未償還,金宇車城正在與樂山銀行積極協商延期還款事宜,未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關於樂山銀行要求償還借款的相關訴訟通知,在該筆借款項下金宇車城未成為被執行人。

截至問詢函回覆之日,金宇車城未收到樂山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或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的書面通知,未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關於樂山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的相關訴訟/執行通知,金宇房產在該筆借款項下用以抵押擔保的房產未被強制執行。

金宇車城向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申請的貸款本金1,000萬元,已於2019年6月30日到期,公司逾期未償還,至今已按貸款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原9%的利率上浮50%,即13.5%)支付利息至2019年10月20日,共計448,388.87元,因逾期增加利息支出140,000.00元。

因此金宇車城認為,公司逾期償還貸款存在被貸款人收取罰息並要求剩餘借款提前到期的風險,如上市公司未清償債務的,樂山銀行有權要求金宇房產以其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房產所得的價款償還貸款。

關於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450萬元貸款情況,金宇車城稱,經核查,2016年6月29日,貸款人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稱“恆豐銀行”)與南充諾亞方舟商貿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諾亞方舟”)簽署《流動資金借款合同》,貸款人向諾亞方舟提供借款人民幣2,500萬元,貸款期限自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金宇車城與貸款人簽署了《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編號為“成房權證監證字第1888711號”的成都市武侯區佳靈路53號3樓的房產提供抵押擔保並與貸款人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諾亞方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此外,成都西部汽車城股份有限公司、胡先林分別與貸款人簽署了編號為“2016年恆銀成借高保字第002406270021號”、“2016年恆銀成借高保字第002406270031號”的《最高額保證合同》,為諾亞方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諾亞方舟已向恆豐銀行償還借款50萬元,其已屆清償期的借款餘額為2,450萬元。截至本問詢函回覆之日,諾亞方舟尚未償還該筆到期借款,未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關於恆豐銀行要求償還借款的相關訴訟通知,在該筆借款項下諾亞方舟未成為被執行人;金宇車城作為抵押人及保證人未收到恆豐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或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的書面通知,未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關於恆豐銀行要求實現債權的相關訴訟/執行通知,金宇車城在該筆借款項下用以抵押擔保的房產未被強制執行,金宇車城未因對該筆借款提供擔保成為被執行人。

諾亞方舟對恆豐銀行的2,450萬元本金貸款約定還款時間為2019年6月29日,也已發生逾期,至今,諾亞方舟已按合同違約利率(原7.41%的利率上浮50%,即11.11%)支付至2019年10月20日利息727,747.28元,因逾期增加利息支出235,388.11元。

綜上,金宇車城認為,恆豐銀行對諾亞方舟的貸款已屆清償期,金宇車城作為抵押人及連帶保證人,存在被恆豐銀行要求以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房產所得的價款償還貸款及/或要求金宇車城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風險。

且金宇車城稱,經核查公司持有的金宇房產100%股權不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形。

金宇車城主營新能源電氣設備製造、銷售,絲綢貿易、房地產開發經營、汽車銷售業務,公司於1998年3月3日上市,實控人為北京市國資委、南充市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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