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傷人 他把整棟樓都告了 法院判18戶產權人分攤醫藥費

高空墜物傷人 他把整棟樓都告了 法院判18戶產權人分攤醫藥費

新文化吉林訊(記者 李洪洲 通訊員 王紹奇)今年 4 月,樺甸市居民陳先生被樓房的墜物砸傷,以致當場昏迷。事發後,陳先生通過法律維權,由於無法確定墜落物具體從該樓房何處掉落,無奈之下,他只好將該樓所有產權人全部告到法院。由於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辦案法官多次走訪調解,釋法明理,最終促成當庭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中有 18 人當庭賠付原告陳先生醫療費,另外 6 人主體不適格,原告陳先生全案撤訴,案件最終圓滿調解。

被高空墜物當場砸昏迷

15 日,新文化報記者從樺甸市人民法院瞭解到,此案源於今年 4 月。當事人陳先生在當地大市場北門等車時,被附近樓房墜落物砸傷,以致當場昏迷。群眾報警後,他被民警送到醫院救治。

出院後,陳先生向樺甸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得到應有的賠償。無奈陳先生無法確定墜落物是從該樓房的何處掉落,最初只起訴了該樓房的部分業主。在案件審理中,辦案法官瞭解到涉案樓房商用和居住混雜,業主身份很難確認,只能指導陳先生到樺甸市不動產管理中心查詢該樓房的所有產權人。

陳先生查詢到,該樓房的所有產權人數為 24 人。隨後,他將該樓全部業主起訴。

給被告人送達是難題

辦案法官劉清華表示,收到案件後,他們面臨的第一個難題就是送達。因此案涉及的被告人數眾多,如果不能在確定好的開庭時間前 15 天將起訴狀、開庭傳票、舉證應訴通知書等材料送到每一名被告手中,就只能再重新確定開庭時間,重新給所有當事人送達,而這很有可能是一個漫長且繁瑣的過程。

為了不影響其他案件的審理進度,劉清華與法官助理、書記員趕在每天下班之後或者利用週末休息時間入戶送達開庭材料,並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希望達到調解案件的目的。但由於涉案樓房目前居住、使用的大多都為租戶,業主本人多在外地居住,有的甚至遠在瀋陽、西藏,經過辦案團隊的多方調查和連續多日加班加點的不懈努力,最終完成了對 24 名當事人的送達任務。

18 戶產權人分攤醫藥費

案件開庭審理當天,24 名被告人陸續來到民事審判法庭。庭審中,辦案法官劉清華向原告陳先生細心闡釋法理、事理,闡明應當由該樓內可能對其造成損害的業主承擔責任,而不是所有業主都有責任。這一理念得到陳先生的認可後,他主動撤回對 6 名不符合條件的業主的起訴。

緊接著,劉清華提出,剩下的 18 名可能對陳先生造成傷害的業主,應當按各自房屋的面積進行賠付,用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除以整棟樓房面積得出每平方米應賠償數額,再按照各自房屋的面積相乘,得出每個人應分攤醫療費的想法。在場的被告人表示,法官說的有道理且賠付方式也很合理,不偏不倚。都陸續同意並當庭賠付相應醫療費用。

"有的被告人現場直接用微信轉賬或現金賠付了醫療費用,隨後賠付全部到位。"劉清華表示,當事人陳先生表示滿意,撤回了案件的起訴。

近日,陳先生為樺甸市人民法院送來一面寫著"執法嚴格 服務周全 心繫民眾 公平正義"的錦旗,感謝法官的耐心調解,不僅使他快速得到賠付,也使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與溫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