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非法抓35只野生蛙 做20小時義工抵過

紅網時刻11月15日訊(星沙時報記者 陸繼華 通訊員 周程 向詩云 朱紫英)“我不懂法,不知道抓捕野生青蛙是違法犯罪,以後我會用親身經歷向身邊的人普法。”近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在㮾街道花園村村委會,就犯罪嫌疑人鍾某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據瞭解,縣檢察院以該案作為首試,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前,要求其在指定社區完成20小時的義工,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公益服務中既反思自身違法行為,又成為以身普法的典型。

抓捕35只野生蛙吃,被審查起訴

今年6月25日晚上8時左右,犯罪嫌疑人鍾某駕車來到撈刀河,向在這裡夜釣的朋友借了雨靴和頭燈後,徒手抓捕了15只青蛙。次日凌晨鐘某在微信朋友圈曬出本人照片和“收穫”圖,並在評論區回覆“在長沙縣撈刀河抓的”。當天鍾某將上述青蛙烹飪後和同事同食。

嚐到“野味”的鐘某,時隔一天後又到撈刀河邊徒手抓捕到了20只青蛙,併發朋友圈“又來一波,青蛙王子來了,明天開搞”,配圖一網袋裝的青蛙。此次捕捉的青蛙同樣成為鍾某的“下飯菜”。

鍾某抓捕青蛙的行為經群眾舉報後,長沙縣森林公安局隨即立案偵查,湖南省野生動物專家鑑定後證實,該35只青蛙為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黑斑蛙。隨後,長沙縣森林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鍾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長沙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相對不起訴,做義工以身釋法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朱永會依法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鍾某雖然觸犯了刑法規定,但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對鍾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與此同時,他思考著以往對相對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一放了之”的方式,到底能不能讓他們“認罪悔罪”,再者很多群眾認為被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鑑於以上考慮,縣檢察院從打造社會治理共同體作出法治努力角度,創新當前檢察工作,依託該院已成型的駐各鎮(街)檢察聯絡室平臺,提出“相對不起訴+檢察聯絡室+社會公益服務”的機制,要求擬作相對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到案發地或居住地進行義工服務,來實現教育與懲戒結合,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該案中,縣檢察院通過駐㮾梨街道檢察聯絡室,將犯罪嫌疑人鍾某安排至居住地長沙縣㮾梨街道花園村做義工。20小時的義務服務讓鍾某受益匪淺,他在對村民“以身釋法”中,更加清醒地認識到不懂法的嚴重性;在學校開展安全護學中,他明白了作為一個青年的社會責任。

通過街道和村委的每日監督,駐街道檢察聯絡室進一步實地考核,縣檢察院認為鍾某在社會公益服務期間深刻反思到自己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勇於悔過自新,自願認罪悔罪,依法對鍾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近日,縣檢察院檢察官來到長沙縣㮾梨街道花園村,對犯罪嫌疑人鍾某公開宣佈不起訴書決定,並以本案為切入點,向現場村民釋法普法。村民表示:“以前我們也不知道抓青蛙、拉網捕鳥、電打魚都可能犯法,現在通過鍾某的案子和檢察官的現場普法,我們知道了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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