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設計之初創企業如何進行股權設計?

股權設計之初創企業如何進行股權設計?

引言

每個初創公司在設立伊始都要面臨一個非常現實而又至關重要的事項——股權設計。股權設計決定了公司的表決權、控制權、分紅權,不僅關係到公司未來由誰掌控,更關係到每一個股東的經濟利益。如果一家公司在初創階段就有一個明晰的股權設計思路,那麼很多控制權、收益權之爭就會被扼殺在萌芽狀態。反之,勢必會對未來企業的發展帶來難以預料的風險和隱患。

股權設計過程

確定公司形式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及類型

創業公司合夥人包括公司的創業合夥人(早期核心的創業團隊),事業合夥人(包括公司高管、員工、外部顧問等)和資本合夥人(公司的投資方)。

股比確定

主要是資金股和技術股(人力股)的佔比分配。雖然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方式僅限於貨幣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但創業公司在股權設計時不能僅僅考慮這些顯性的貢獻因素,還要充分體現合夥人能力、精力、技術、資源等隱性的貢獻因素。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典型的例子有京東的劉強東、58同城的姚勁波、一嗨租車的章瑞平。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一個好漢三個幫”的俗話,例子也比較多,比如說途牛旅遊、聚美優品、唯品會等。

第三種,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創始人只是有戰略相對優勢,對於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具有一票否決權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典型的例子是蘭亭集勢、淘米網等。

第四種,其他型

由於企業成立背景、企業性質、股東種類、股東人數、股東之間的關係、經營方式以及具體情況的不同,股權分配主要以合夥人協商為主,分配模式須靈活設計、多種多樣。

嚴格地說,這幾種情況其實並沒有什麼絕對的優劣之分。但是堅錚律所小編認為,前兩種情況會使自己的團隊走得更遠,前景也要更好,原因在於公司在決定經營策略等方面必須有一個能迅速作出判斷並下達命令的領導者,這樣其他人才能更迅速地去執行,有時候太過民主的決策程序會錯過瞬間即逝的商機。

退出機制的考慮

為了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行,防止股東突然退出給公司經營帶來風險,要事先約定退出機制,股東退出時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還可以通過行使回購請求權,要求公司回購自己所持股份,收回時可參照企業發展狀況來進行適當的溢價。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的合夥人選擇離開,但對企業前景抱有期望,不退回公司股權的,應當事先規定相關條款,設定高額的違約金。

協議的簽署

根據不同模式的設計約定,以及其他的考慮約定,由專業的法律人士擬定股權分配協議,共同簽署。

工商登記

股權分配協議要最終落地於工商登記。企業最終核算的股權分配方案往往與出資比例不一致,有些企業會採用陰陽協議的方式,一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固定真實的股權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完成工商登記。上述方式的法律風險很大,一旦涉訴,股東權益難以獲得保護。在此情形下,可考慮採股本溢價方式解決:首先,創業者之前簽署投資協議,明確每位創業者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比例;繼而,由創業者按照確認的股權比例和換算後的出資額進行工商登記,把股東超出登記出資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

總結

堅錚律所小編建議:股權重在設計、制度為主、人情為輔。既要獨立又要結合,不能單一的靠某一個指標進行權衡。現代企業,合理的股權架構雖然不能完全避免各種狗血劇。但可以儘可能地保護雙方的利益。合理的股權設計,本質設計的是各種“人性的萬一”。

以上是對股權設計過程的介紹,希望此內容能夠更好地維護初創企業合夥人、投資人及核心員工的權益,使企業長久的存續發展。感謝閱讀!下期會著重介紹股權設計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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