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商標作死行為,讓企業死亡率最高達100%

一、惡意搶注的 死亡率50%

註冊商標的時候你要是傍了大牌,惡意搶注等,只要是違反了規定,統統都沒有好結果!

《商標法》中明確了對摹仿馳名商標、惡意搶注商標等行為的處理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商標,自其註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馳名商標所有人則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無限期追究相關責任,隨時向商評委提出商標無效請求。

就是辣麼任性,因為神聖的規定不可侵犯!

4個商標作死行為,讓企業死亡率最高達100%

二、註冊信息不變更 死亡率80%

隨著規模的擴大與發展,一些企業會出現變更地址或公司名稱的情況,但是,對於已經註冊了商標的企業來說,一旦商標註冊人、註冊地址等已作註冊的事項發生改變,則必須向商標局申請變更相應的註冊事項。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也就是說,不按規定隨意變更註冊信息並屢教不改的,將有可能面臨商標“被死亡”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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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連續三年不使用 死亡率90%

有句話這麼講:站著茅坑不拉屎,話糙理不糙。有些人註冊商標就是用來佔坑的,當然,也有一些商標因為公司結構調整等問題,註冊成功後整整3個年頭都沒投入使用。然後突然有一天,你的商標就被撤銷了!

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撤三”成功後,你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你覺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訴的。這就需要你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4個商標作死行為,讓企業死亡率最高達100%

四、到期不續展 死亡率100%

酸奶過期了你敢喝麼?剩飯放久了你敢吃麼?同樣的道理,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商標註冊成功後,有效保質期是10年,過期之後就不享受法律的保護了哦!

這就涉及到商標十年續展。《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一滿,還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註銷。

十年的商標有效期滿之後,如果企業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續展手續,那麼商標局將有權註銷該商標,也就是說,註冊商標不續展只有死路一條。

4個商標作死行為,讓企業死亡率最高達100%

誠信呂老傻:商標註冊並非一勞永逸,企業及個人若不能按照規定規範合理地使用商標,就有可能陷入商標失效的危機中。建議企業做好商標的日常管理、運用和保護工作。

呂老傻:誠信經營,明碼實價。2019年起,呂老傻已成為誠信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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