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影隨形的危險駕駛罪

提到危險駕駛罪,現在人們的第一反應就是醉酒駕駛機動車和追逐竟駛行為,但是隨著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實施,危險駕駛罪又多了兩項新內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照規定,新增加的兩項是校車或客車超載、超速和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我們也看到這兩項都是近幾年經常出現的社會熱點問題,頻頻出現的校車事故讓多少學生喪生,毀了多少家庭的幸福與期望,而屢屢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也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確實需要加強相應的管理。

另外還看到,第二款對上述新增兩項的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等對車輛有支配權、實際控制的人也同樣處罰。如此規定是實際生活中,這兩類人是車輛運行的受益人,並且很有可能是他們強迫駕駛人員進行此類危險行為,整個事情由他們控制,必須給他們以相應的懲罰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避免悲劇發生。

刑法修正案九已經正式開始實施了,在此提醒廣大普通民眾,如果自己從事就是與上述行業相關的工作,時刻要注意不要超載、超速,不要違反相關規定,既能避免悲劇的發生也能讓自己免遭牢獄之災。作為相應的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對自己的車要多一點關注,別人使用你的車輛要提醒別人注意遵守法律規範。尤其是當自己實際控制管理車輛的時候,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企圖通過指使或者要求駕駛員作出違反法律的事情逃避責任,那樣自己還是避免不了法律的制裁。

從刑法修正案九可以看出,危險駕駛罪已經涵蓋日常車輛使用的諸多方面,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遵守法律不僅僅是呵護他人生命,更是為了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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