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突擊式”聽庭評議

來源 | 上海嘉定檢察

“任何藐視法治的人終將被法所治,任何試圖挑戰法治權威的行為必將受到嚴懲,相信本案最終必將得到公正的審判。”聽到公訴人在法庭上發表公訴意見,被告席上的王某早不復前兩次庭審時有恃無恐的樣子。

而旁聽席中,庭審開始前突然推門而入的十餘位檢委會委員默默地在心中為公訴人的表現打起了分。之後的集中評議環節,檢委會委員對公訴人的表現予以肯定,一致認為公訴人發問得當、質證緊扣重點、反駁及時有力敏捷。

基層|一場“突擊式”聽庭評議

早在2017年,嘉定檢察院就出臺了關於檢委會“聽庭評議”工作的相關意見,制定了完整的評議流程。聽庭結束後,檢委會委員進行集中評議填寫聽庭評分表聽庭評議表,從文書質量出庭規範訊問、詢問歸納分析質證、法庭辯論出庭整體效果等6個方面對公訴人的表現打分,並寫出綜合評議意見。

像這樣不打招呼直接“推門”聽庭更是近年來的一種常態。檢委會委員在不事先告訴辦案檢察官的情況下直赴庭審現場旁聽庭審,更加直接、客觀、精準地瞭解檢察官庭審預備情況、主導庭審情況和臨場應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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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一場“突擊式”聽庭評議

此次檢委會推門聽庭的是該院檢察官費曉華承辦的一起故意傷害案,這是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由於案件的複雜性,此案的前兩次庭審,檢委會委員也均參加了聽庭。

2015年11月22日晚間,被告人王某在其經營的KTV內,與前來消費的被害人朱某發生爭執,後糾集多人將朱某及其朋友控制住。王某手持包廂內玻璃酒杯、菸灰缸等物砸擊朱某面部,導致其面部多處軟組織損傷及左眼眼球破裂傷。事發後,王某逃離現場。經鑑定,朱某左眼眼盲3級,構成重傷二級,但直至開庭,朱某從未得到任何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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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王某無視法律,實施了諸多幹擾司法程序的行為。

首先在案發後找他人頂包脫罪;

在偵查階段糾集、教唆、收買KTV員工串供、作偽證,顛倒是非黑白,意圖逃避法律制裁;

甚至在法庭審理階段還企圖用脅迫的方式干擾證人作證,且不接受嘉定檢察院的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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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庭審

該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迴避案件事實,提出醫治中發生二次傷害的質疑。而被害人情緒激動,在回答法庭的提問時幾經哽咽。庭審結束之後,檢委會進行集中評議,對庭審效果和公訴人費曉華的表現進行點評,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意見。費曉華據此進行了大量的補偵工作,進一步核查了被害人的就診過程,並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幾經周折找到了關鍵證人,此外又對證據進行網格化梳理,圍繞爭議焦點完善質證提綱。

第二次庭審

在之後的庭審中,費曉華調整了庭審策略和辯論風格。第二次庭審中,案件的鑑定人出庭。在公訴人發問環節,鑑定人根據提問,科學客觀地將傷情鑑定依據、方法、規定及結論逐一向法庭進行闡述,有力回擊了辯護人反覆糾纏的“二次傷害說”,取得了很好的庭審效果。

第三次庭審

第三次庭審現場,兩份關鍵證人“直指王某指使其作偽證”的證詞更是一下子擊潰了王某的心理防線,他再沒了之前囂張的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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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此外,費曉華還對幫其作偽證的頂包人胡某某和KTV員工殷某某進行追訴。胡某某日前已被該院以涉嫌偽證罪起訴至法院,殷某某因犯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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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曉華坦言,“推門聽庭”給檢察官們帶來了更大壓力,也促使他們對每一次庭審都全力以赴。而每次庭審之後的“集中評議”,又能讓他們更加“快狠準”地找到短板和不足,在辦案中予以彌補和改進。

該院有關負責人也表示:“這本身也符合‘先推門聽庭、再集中評議’這一模式的初衷:既能監督庭審質量和程序,又倒逼檢察官深刻檢視剖析自身不足,從而找差距、補短板、強弱項,持續提升司法能力和辦案質效,持續提高自身業務素養。”據瞭解,嘉定檢察院近期上線了“智能出庭排班”系統,可以查閱一週的出庭排期,包含出庭時間、公訴人、案件名稱等,方便檢委會成員及其他檢察官隨時“推門聽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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