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採暖季,供暖收費標準再引爭議

又是一年採暖季,供暖收費標準再引爭議

“我們家暖氣費是按建築面積收取的,但建築面積包含了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而家裡的廚房、陽臺以及公攤部分內壓根沒有取暖設施,這樣收費不太合理。”隨著供暖季到來,家住西安東郊一小區的李八言說。近日,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持有同樣意見的職工大有人在。

又是一年採暖季,供暖收費標準再引爭議

A 西安: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按房屋建築面積收費

為明確供暖收費的標準及相關規定,記者幾經查詢,發現有關取暖費應以何種標準收取目前尚無全省性的明確規定。作為陝西的省會,西安市在2018年出臺了《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今年供熱季之前又出臺了《〈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

這部被定義為“維護供熱單位和熱用戶合法權益”的實施細則曾引起媒體廣泛關注,並被冠以“有關供暖的很多問題都可以在這裡找到答案”。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三十四條明確提出,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熱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核算。然而,讓人遺憾的是,記者詳細查詢了整部實施細則,有關“按照建築面積收費卻不按建築面積供暖”這項老百姓最為關注的“核心權益”問題,在細則裡未涉及。

同時供熱條例的第三十五條明確,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保證室溫達到規定標準,並根據供熱用熱雙方確認的不達標天數,去除基本熱費後,按照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供熱溫度高於或者等於16℃、低於18℃的,退還熱費的20%;供熱溫度高於或者等於14℃、低於16℃的,退還熱費的50%;供熱溫度低於14℃的,全額退還熱費。

至此記者發現,收費時按整套房屋的建築面積收取,但當供熱未達標準需要退費時,卻只有臥室和起居室部分可以按相關標準退還費用。

又是一年採暖季,供暖收費標準再引爭議

B 市民:期盼按實際供暖面積徵收

“應該按照供暖的實際面積收費,公攤面積部分有供暖嗎?別說建築面積,廚房、陽臺等套內沒有采暖設施的面積都該扣除!”家住寶雞的一央企職工藺光濤說。

他以自己家97平方米的房子為例,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套內面積60多平方米,再加上廚房、陽臺沒暖氣,每平方米供暖費5.5元,四個月下來自己白白多交了600多元錢。

除了大批持此類觀點的職工外,在本次調查中,還有部分職工從反面提出了他們的疑惑。

“現有政策裡面都提到了供暖熱度不達標的具體退費辦法,但公攤面積沒暖氣退過費嗎?”提及此事,家住西安市南郊某省級單位家屬院的張薇極為激動。她說:“這太不合理了!”

調查中,廣大市民的“不滿意”,主要集中在未進行熱量計量收費改造的小區。

“作為一種商品,對未供熱的區域收費有悖常理,以建築面積為基準也與有關政策中‘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不符。被納入公攤的小區四面圍牆、電梯間、管道井、設備間、樓梯道等區域無採暖設施,但仍計入收費面積明顯不公平,而多層、高層、小高層的公攤面積比例差距明顯,更加劇了這種不公平性。”銅川新區一企業職工王雯表示,目前銅川居民供熱按照建築面積收取供熱費,對於分攤面積大的住戶不夠公平。

又是一年採暖季,供暖收費標準再引爭議

C 律師:按熱量計量收費依然有爭議

那麼,按照熱量計量的小區是否就“風平浪靜”了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目前,作為主流收費方式的熱量計量收費,並未實現“按熱量計量收費,由用戶自主調節用熱量,用多少熱繳多少費”,從而實現採暖節能的目標。許多專家直指,按熱量計量收費是誤導,按“熱量”收費被偷換成按“面積+熱量”收費,即兩部制熱價。

從事法律專業的人士陸偉表示,在實踐中,兩部制熱價涉及的一戶一表,給住宅樓用戶計量的量值只是系統的供熱量,並不是用戶的實際用熱量。一個用戶從建築學的角度看是一個封閉系統,但是從熱學、計量學的角度看,卻是一個開放系統。理論和實踐都證明,不可能用計量的方法獲得一個用戶“準確可靠”的用熱量。

“如果不知道用戶實際‘準確’用了多少熱量,就不可能計算出用戶該‘準確’花多少錢,所以‘用多少熱繳多少費’目前仍有爭議。”陸偉告訴記者。

對此,有熱力學學者和法律專家從不同的角度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採暖用熱不僅要調節流量,更重要的是調節溫度。”熱力學學者程俊平說,溫度調控並不是即時的,還要受到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是一項很專業的技術性工作,需要有專業的設備如供熱量自動控制裝置、氣候補償器等,同時還要有專業技術人員經驗的積累,採暖溫度的調控絕不像按下開關燈就滅那麼簡單,採暖用熱由用戶自主調節目前還不可行。

採訪中,租住在西安市西郊一小區的小劉反映,隔壁搬家了不住人,關閉了閥門,她家的溫度馬上下來了,她感到很鬱悶卻不知道該找誰說理。

實際上,稍微有點專業知識的人都知道熱平衡原理。當用戶之間產生溫差時,熱平衡的特性就會導致熱量自發地由溫度高的用戶向溫度低的用戶傳遞,產生戶間傳熱,且不可逆。

不僅如此,在按熱量計量收費的條件下,用戶自主調節的合法性更是遭到廣大法律工作者的質疑。

“用戶自主調節必將產生溫度的變化,進而對鄰戶產生影響,溫度低的用戶吸收了溫度高的用戶的熱量,少用了熱,少花了錢,照樣可以保證室內溫度。”律師南文傑直言,“如果在不明白這個道理的情況下被誤導,通過所謂的‘自主調節’蹭熱尚且是道德問題,但如果明白這個道理卻故意竊熱,那就是違法犯罪。”

又是一年採暖季,供暖收費標準再引爭議

D 外省:按建築面積固定係數收

“我老家的房子是按建築面積的70%收暖氣費,算下來每平方米每月3.6元,我們那裡就是這個標準。”家住山西、在陝西工作的中鐵十七局二公司工會幹事閆宇海說。

閆宇海告訴記者,為防止供熱企業隨意轉嫁公攤面積費用以及隨意漲價,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還專門制定了《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熱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明確七項不得計入供熱定價成本的供熱企業支出費用。

據不完全瞭解,與山西類似的還有山東的濟南(按套內面積收費)、青島和威海(按使用面積收費),黑龍江的哈爾濱(按使用面積收費),青海的西寧(按套內面積收費)等省市。

以日照市為例,用戶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按照供熱面積收費,以無公攤的房改房為基準,不帶電梯商品房乘以係數0.9,帶電梯商品房乘以係數0.85。

另外,在沒有實行按套內面積收取暖氣費的城市裡,已經有山東煙臺、寧夏銀川等城市的市政協委員通過提案、社情民意等方式向相關部門提出了按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乘以固定係數收取暖氣費的建議。

(應部分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姓名為化名。)

編後:供暖工作事關民生、事關群眾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明確供暖收費方式及其合理性馬虎不得。相關部門應對此問題予以重視,讓老百姓在取暖問題上既暖心又舒心。

來源:陝西工人報 (本報記者 王何軍)

瞭解更多:http://www.sxworker.com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