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網絡查控顯威涉536萬元標的額案快速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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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網絡查控顯威涉536萬元標的額案快速執結

11月13日下午,河南省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將536萬餘元執行款支票交至申請執行人代理人手中。這也是該院通過運用網絡查控系統在兩週內迅速執結的一起大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16年9月,甲公司委託包某成立項目部,承包位於上街區的某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包某以甲公司名義向乙公司借款300萬元用於工程施工。發包方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三方簽訂借款合同,合同註明借款數額,借款期限,利息支付以及違約責任。合同到期後,甲公司與包某僅支付乙公司1年的利息,借款本金未予支付。於是,乙公司將甲、包某以及擔保方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一同列為被告起訴至上街區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甲公司與乙公司存在借貸關係,且拖欠原告借款300萬元本金及利息、違約金事實清楚。借款合同未對保證擔保的範圍進行約定,擔保人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9年2月18日,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甲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300萬元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自2016年10月10日起按年利息24%計算至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甲公司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兩位被告均未履行清償義務。2019年10月30日,乙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街區法院執行局在接到案件後,立刻展開網絡查控,成功足額凍結被執行人甲公司名下財產,促使該起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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