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說紀】“小清單”盯住基層“微權力”

近年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農村基層政治生態持續向好。但不容忽視的是,小官貪腐等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一些關鍵崗位和環節,腐敗問題易發多發。

去年初,中央“一號文件”公開印發時,縣紀委的案件分析報告也擺在了我的辦公桌上。2017年,全縣共查處村居黨組織書記、主任和會計違紀案件127起,佔全縣案件總數的32%;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1人,佔全縣被處分人數的33%。面對“一號文件”勾畫的鄉村振興藍圖與村居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居高不下現狀形成的鮮明對比,我的心被深深地刺痛著。

決不能讓小微權力腐敗肆意蔓延,成為制約農村發展和鄉村振興的絆腳石!我們經過集體研究,從約束和監督權力運行的角度,向縣委主要負責同志作了彙報,並提出在全縣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的建議。縣委對此高度重視,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於2018年5月以縣“兩辦”名義專門發文實施。

建立村級小微權力清單,主責部門、牽頭單位並不是縣紀委監委,但縣紀委監委發揮了重要作用,一個具體表現就是解決了該將哪些小微權力納入清單的問題。在縣紀委監委的督促下,財政、農業農村、民政等職能部門緊盯小微權力運行中的廉政風險點,從“三資”管理、涉農補貼資金髮放、救助救災等9個方面釐清村級小微權力事項範圍和實施主體,列出32條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按照“一個權力事項、一套工作流程、一張操作圖表”要求,繪製出39張權力運行流程圖。

清單制定出來了,能否執行到位是關鍵,而這離不開有效的監督。縣紀委監委立足監督的監督職能,把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各鎮區和職能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內容,與獎懲掛鉤。明確界定村級小微權力運行廉政風險點和責任追究辦法,採取全覆蓋與定向抽樣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督查,嚴查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等行為。截至目前,我們先後組織開展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落實情況專項監督檢查5輪600餘次,2個鎮區的黨政領導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縣紀委監委約談。

為了進一步提升監督質效,我們探索“小微權力+互聯網”監督模式,打造了小微權力清單智慧監督平臺。平臺設有查閱、預警和留言等功能,通過電腦、觸摸屏和手機3個端口同步運行,群眾只要掃描二維碼或登錄微信公眾號,輸入身份證號碼,即可一鍵直達平臺。這種“指尖上的監督”,方便快捷,實現了群眾查看、主管部門監管、紀委監委監督24小時不斷線,大大提高了監督效率。

村裡的事務是否規範、透明,通過小微權力清單,老百姓一目瞭然,不按清單執行的事很難逃過監督的視線。去年8月,合德鎮張林村村民顧某拿著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宣傳手冊,找到該村紀檢委員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反映該村在垃圾池項目建設過程中,未按制度規定的流程進行公開招標。經過調查核實,合德鎮紀委隨即督促張林村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並在全鎮通報。

小微權力清單制度,既讓群眾監督有據可循,又為紀委監委監督提供了有力抓手。不少紀檢監察干部反映,以前對村級事務的監督往往不夠聚焦,或是停留在一般性事務的檢查上。清單制度施行後,監督的靶向更加精準,重點更加突出,監督效果也有了明顯提升。今年以來,我們在對村級小微權力運行的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452條,比去年同期增加近三成,其中由紀委監委推動解決問題415條,群眾滿意度達到95%以上。

實施一年多來,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的作用得到了較好發揮。今年上半年,我縣查處的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案件中,末次違紀時間發生在清單制度建立後的案件數量同比下降20.3%,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的效果初步顯現。


(作者:江蘇省射陽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胡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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