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北京市累计取消277项证明本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定的证明全部取消

法制网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王斌 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北京市第五批清理证明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第五批证明取消后,该市累计取消证明277项,精简比例84%。其中,明确由政府部门开具的证明从原来的57项,减至保留10项;由外国、外地、军队开具的证明从原来20项,减至保留9项;由银行、会计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开具的证明从原来30项,减至保留11项;由用人单位、产权人等开具证明从原来的18项,减至保留4项。

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处长吉咏罡新闻通气会上介绍,2016年以来,我们坚持市区联动、分批推进的方式,前期经过4批清理,市级证明从314项清理为61项,共取消253项。今年,我们进一步对市级保留的61项证明进行研究清理,将公布取消本市第五批证明,实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摘自国办发〔2018〕47号文件)。

【直接取消本市设定的证明10项】

清理的61项市级证明中,拟取消本市设定的证明10项,主要涉及4个部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其中除了1项明年1月底前取消外,其余9项即可取消。证明取消后,将改为告知承诺、提交证件凭证、网上审报、部门内部核查或综合调查的方式办理,均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交证明(详见附件1)。

上述证明取消后,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还需要保留51项证明。其中,国家法律法规设定28项,国家部门规章和文件设定23项,本市设定的全部取消(详见附件2)。对于直接取消的10项证明,本市将以市政府审改办名义发文执行,并以市政府审改办名义公布《北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证明保留目录(2019年11月版)》。

【取消公共服务企业证明14项】

在前四批证明清理工作中,我们已将公共服务企业要求开具的证明纳入了清理范围。今年,我们开展了电、气和有线电视领域的证明清理,共有14项证明(详见附件3),涉及北京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市液化气公司和歌华有线公司。

这14项证明,均为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设定,均涉及要求由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等基层开具。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这14项证明将全部取消。证明取消后,有的事项直接办理,有的改为申请人提交相关证件凭证或企业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办理,有的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核验等方式办理。

对于取消的公共服务企业14项证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文取消,明确今后各相关企业不得要求提交任何证明,如确需设定,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基层证明精简比例达92%】

由基层开具的证明从原来的203项,减少至17项,累计取消186项,精简比例为92%。其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原来的72项,减少至保留4项;社保所由原来的20项,减少至保留1项;派出所由原来的33项,减少至保留9项;居(村)委会由原来的78项,减少至保留3项(详见附件4)。这3项证明分别是:一是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需提交由居(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二是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交的居(村)委会开具的指定监护人代办的监护关系证明;三是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的由居(村)委会开具的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银行系统和社会组织证明清理将成下一步重点】

下一步,北京市将持续加大减证便民力度,进一步扩大证明清理范围。一是全面梳理研究银行系统要求用户提交的各类证明;二是清理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营利机构等社会组织要求开具的各类证明,着力便民利企和为基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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