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规定要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畜牧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通用工序等14个行业排污单位,需在2019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逾期无证排污将依法查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相关事项要求,请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62405424。

特此公告。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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