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教師懲戒權?不需要!其實它一直都在

歸還教師懲戒權?不需要!其實它一直都在

有人說:”如果將戒尺迴歸老師手中,允許老師對不聽話的學生進行懲戒,老師應如何掌握懲戒力度?“

對這個問題,老師在思考,家長在思考,社會也在思考。

教育究竟需不需要懲戒?作為一名從教20多年的教師,小編認為是很有必要的。但若把懲戒跟戒尺放在一起,就讓人感覺戒尺好像是為了懲戒而生,而懲戒只有用戒尺才能實施似的,對此小編並不贊同。

懲戒不是戒尺,戒尺也不等同於懲戒。它們是兩個具有不同內涵的概念,若硬將兩者合二為一,實則是把教育一分為二,違背了教育的原則和初衷。

歸還教師懲戒權?不需要!其實它一直都在

1.教育懲戒權真的消失了嗎?

(1)先看一個事例:

今年7月,山東五蓮二中的楊守梅老師因用書本懲罰逃學的學生,被家長告到學校,學校對楊老師作出處罰:當面道歉、取消當年績效獎金、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但家長仍不依不饒,再次鬧事,並提出新的條件:開除楊老師,索賠30萬,並保送孩子上一中(當地最好的中學)。五蓮縣教體局竟真的追加處分:五蓮二中解聘楊老師,並將其列為失信人員。

家長的無理,主管部門的失策,讓輿論譁然,遭到了包括央視在內的媒體指責。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教體局最終撤銷了對楊老師的追加處理決定。

這件事情在當時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大家紛紛討論:學生逃課,老師究竟該不該懲戒?老師手中究竟還有沒有懲戒權?就連白巖松也說:"明確教師懲戒權,勢在必行!老師不敢懲戒,受害者最終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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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歸還教師懲戒權?不需要,因為它一直都在。

教育需要懲戒,這是無需質疑的。但在小編看來,懲戒權也好,戒尺也罷,不是歸不歸還的問題,而是如何明確的問題。教師的懲戒權一直存在,以前、現在、以後一直都在,不會也不曾消失。

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明確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不過,這裡沒有對"適當"一詞作出明確界定,讓老師在批評教育過程中無法準確把握尺度,這是導致很多矛盾和糾紛產生的原因所在。

但能肯定的是:老師絕對擁有對學生的懲戒權。只是要以什麼樣的方式、什麼樣的尺度去實施懲戒,這需要相關部門出臺一個讓學生、老師和家長,都能接受的明確細則,讓懲戒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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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師的戒尺有兩把:一把在眼裡,有寬度,可測量學生心靈;一把在心中,有溫度,可指引學生未來。

(1)戒尺本源自佛教,卻未能讓學生享受到佛光的沐浴。

戒尺本是佛教在"皈依、剃度、傳戒、說法"等儀節中使用的一種法器,隨著科舉制度的興起,它成了舊時私塾先生對學生施行體罰的工具。清朝後期, 科舉制度被廢除,傳統的教學方式被興起的西學、新學所替代,戒尺也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

戒尺在傳統的教育中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它對孩子身心造成的傷害卻是難以言喻的。

《少年鄒韜奮》書中有載:鄒韜奮小時候背《孟子見梁惠王》,只要想不起來就會被父親用戒尺打一下,半本書背下來,"右手掌被打得發腫,有半寸高,偷向燈光中一照,通亮,好像滿肚子裝著已成熟的絲的蠶身一樣",而旁邊的母親卻只能哭著說"打得好"。

對於鄒韜奮經受的痛苦,其母親是看在眼裡,痛在心裡。對於孩子來說,這種在純粹的痛苦和委屈下產生的影響將是深遠的,並有可能伴其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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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戒尺是一種遏制人性的懲戒工具,而不是教育的萬能法器。

戒尺,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演變成了教師手中的教鞭。教鞭,對於中國人來說,相信只要讀過書的應該都不陌生吧。

小時候,我是在農村點校讀的小學,雖然成績普普通通,但一直循規蹈矩,從不敢逾越紀律,在老師眼中屬於本分的孩子。有一次數學課,同桌把他用牽牛花(好像是,記不清了)莖幹做的菸斗玩具拿出來玩。說實話,同學的手真的很巧,他那菸斗做得惟妙惟俏,我就忍不住多看了兩眼。

哪知道被老師發現了,他氣沖沖地走下講臺,不問青紅皂白,舉起教鞭狠狠地輪番打在我和同桌身上:"老子要抽菸,你兩個就給老子做菸斗,真是乖得很喃!"如此邊打邊罵,邊罵邊打。火辣辣的疼,讓我感到非常委屈和難過,但卻不敢吱一聲,更不要說辯解了。

要說那時不恨老師是假的,但長大後,心裡的怨恨也漸漸淡化了,取而代之的,是對當時教育資源嚴重匱乏、教育理念簡單粗暴的包容。正是因為有了這段經歷和感受,自從當了老師,我就一直告誡自己:不打學生!

不打學生,並不是說以佛系的心態,消極對待學生成長中的錯誤。相反,我可以自豪地說,從教26年,孩子們都非常敬重我、服從我,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一直很高,在校如此,畢業後也如此,這是我在教育生涯中收穫的最幸福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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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戒尺之於教師,最大的作用不是懲戒,而是丈量學生的現在和未來。

金庸先生認為,功夫的最高境界是: 無招勝有招,傷敵於無形。武功如此,教育亦然。

人們往往只看到老師手裡的"有形"戒尺,卻常常忽略了老師的兩把"無形"的戒尺:一把在眼中,一把在心。

眼中戒尺有寬度,無需太長,但能丈量學生的今天和明天;

心中戒尺有溫度,無需太厚,卻能指引學生的學習和成長。

多年的教育實踐,讓我真切地感受到:"有形"戒尺,遠不如教師匿於眼、藏於心的"無形"戒尺。

戒尺的定義是:"戒",警戒,懲戒;"尺",尺度,標準。可見,戒尺的存在,是為了用規則下的標準和尺度,去警戒犯了錯的學生,將他們引導到正確的軌道上來。所以,面對犯錯的學生,與其用手中的戒尺去體罰,不如用心中的戒尺去駕馭。

學生是個可變的X,其成長的過程是一個不斷犯錯、不斷修正的過程,犯錯是正常的。但每個學生犯錯都是無意識的,犯錯之後的心裡也一定是後悔的、愧疚的,他們此時希望得到的不是打罵,而是寬宥與包容。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是犯錯就理應受當懲戒,懲戒方式有很多,而最不可取的就是手中戒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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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師善用"無形"戒尺,挑起的是學生未來,撬起的是家庭希望。

人民教育家於漪說:教師的兩個肩膀,一個挑著學生的未來,一個挑著國家的未來。

這句話既是對教師的認可,也是對教師的鞭策,小編深以為然。學生隨時在成長,在變化,在這個過程中,既要讓學生看到老師的嚴厲,也要讓學生看到老師的關愛。

學生的身上寄託著家庭的希望;家庭的背後則關係著整個社會的發展。只有孩子健康成長了,父母才會感到由衷的幸福,社會才能得到和諧的發展。

當孩子鼻流哭涕地回家說被老師打了,說實話,每個家長心裡都不好受,如此就會在家長和老師之間造成矛盾,嚴重者則升級為"校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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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需要懲戒,懲戒權需要維護,這是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教育良性發展的需求。

教育需要懲戒,中外古今歷來如此,這關乎教育的發展,也關乎學生的成長。但懲戒與體罰雖只是一字之差,但執行起來卻難上加難。懲戒的尺度、標準、方式,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有時明明是懲戒,但家長偏說是體罰,這是困擾老師正確實施懲戒的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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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困局,應該怎麼辦?個人以為:

(1)相關部分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一套合理的懲戒實施細則,以規避教師與家長之間的矛盾。

今年8月20日,教育部等五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要求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打擊"校鬧"行為。

但這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意見》只能遏制"校鬧"發生的果,卻不能解決"校鬧"產生的因。比如:如果是教師對犯錯的學生實施正常懲戒,那家長"校鬧"就應當受到打擊;但如果家長認為教師不是懲戒而是體罰,就會以此取鬧,討要說法。

是懲戒還是體罰,各說各有理,由於沒有明確的細則參照,所以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矛盾。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懲戒實施細則,讓大家都有章可循,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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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要有擔當,是教師的責任要勇於承擔,不是教師的責任要敢於堅持,堅決維護教師的合理懲戒權。

在很多"校鬧"事件中,相關人員為了息事寧人,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消極態度,讓明明無錯的老師屈服於家長的取鬧,輕則降職、降薪,重則開除公職。殊不知這樣做的後果,不僅助長了個別家長的囂張氣焰,還打擊了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寒了廣大教師的心。

如果教師在工作中遭到不公平待遇,得不到學校或教育部門的支持,以後誰還敢盡職盡責地教育學生呢?看到學生犯錯,睜隻眼閉隻眼,那學生的未來又會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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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語:

教育需要懲戒,但懲戒不是戒尺。戒尺之於教師:一把在眼裡,無需太長,卻能丈量學生的今天和明天;一把在心中,無需太厚,卻能指引學生的學習和成長。將戒尺化有形於無形,是學生成長的需要,也是教育發展的需要。

關於歸還教師懲戒權,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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