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2019年,新疆昌吉州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营造稳定、透明、公正、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使民营企业成为落实总目标的贡献者、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2019年至今,昌吉州两级法院受理一、二审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近9000件,已审结4200余件,受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1652件,已执结112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88亿元。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昌吉州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梳理近三年辖区范围内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由院主要领导亲自带领调研组深入全州多家民营企业,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和司法需求,制定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并召开“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对十项措施进行了解读,通报了典型案例。结合全州实际,制作并发布《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手册》,深化诉源治理,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构筑司法“防火墙”。

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切实解决超审限问题。制定《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节点时限管理暂行办法》,着重加强审限跟踪管理,严格监督审限的扣除和延长,并建立审限预警机制,坚持临近审限一半的案件向审判人员预警通报,督促所在庭室及承办人抓紧审理。截至目前,昌吉州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100%,两级法院未发现“隐形”超审限现象。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攻坚,全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与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规范刑事审判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2018年至今,两级法院未受理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等迫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建立申诉审查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近期,昌吉州中院对近两年涉民营企业申请再审、涉诉信访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共受理此类案件48件,其中依法驳回或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36件,本院再审7件、提审1件,指令基层法院再审2件、终结审查和不具备再审立案审查2件。对于上述案件,昌吉州中院将持续跟进、从严督察,着力确保上述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确保民营由企业利益得到依法保护。

规范强制措施适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昌吉中院制定执行工作“三统一”规定、执行工作督导办法,开展执行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有效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深入落实谦抑、审慎、善意执法理念理念,严格控制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依法适用,尽量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最小的方式执法办案,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尚未发现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司法行为。

昌吉州中法院将不断深入贯彻依法平等全面及时保护原则、完善司法服务配套措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对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司法需求,着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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