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贈與的法律風險分析及稅收籌劃

動產/不動產贈與的法律風險分析及稅收籌劃

動產/不動產贈與的法律風險分析及稅收籌劃

贈與過程中涉及的稅收及財務成本分析——保險工具可以和贈與、遺囑等共同成為完美方案。

作者丨施莉珏 上海埃孚歐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

來源丨埃孚歐財富(foschool)

1 贈與的界定

什麼是贈與?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法律行為。發達國家有遺產稅,就有贈與稅。

如果要談到贈與的話,首先從法律上看看什麼叫做贈與。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的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又表示接受贈與的一種法律行為。從這個合同法的法律術語上面,其實贈與當中有兩個很重要的對象,一個叫贈與人,一個受贈人。而贈與最大的法律特徵就是無償。

如果要談到贈與的法律風險,或者說贈與合同必要性的時候,就要談談贈與的財產種類的不同給贈與這個行為帶來的不同法律效果了。

动产/不动产赠与的法律风险分析及税收筹划

贈與的動產和不動產兩者的區別動產就比如說現金,比如說大件的家電或者說貴重的首飾等,經常發生在父母子女之間的贈與的這種東西叫做動產。那麼還有一種叫不動產,顧名思義就是房產。但是,還有二種財產屬性,比如說車輛、船舶,其實雖然說看上去是動產,但因為它有一個登記制度,我們也可以把它歸入一個準不動產的序列裡面。

贈與動產與贈與不動產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先看看贈與動產。如果贈與的是動產,動產的交付和實際轉移佔有為贈與完成的一個條件。

比如說父母贈與一臺電視機給子女,只要父母把這個電視機交給子女的手裡,那麼這個贈與就完成了。贈與不動產當中最複雜的一點就是我們必須要完成轉移登記,也就是房產的過戶、才能視為贈與完成。

在這裡法律行為當中有特別重要的兩個概念,一個叫贈與的附條件行為,還有一個叫贈與的撤銷行為。

比如父母子女之間的贈與在贈與過程當中就會規定贈與的這部分財產是用於特殊用途的,比如創業、教育、投保人壽保險等。如果說沒有達成創業的這樣前提或者教育的用途,可以撤銷這部分的贈與。

2 贈與的法律風險

贈與這樣一個法律行為是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的,也就是可能存在贈與失控的法律風險。

贈與的第一個法律風險就是婚變後的財產歸屬風險。父母向子女贈送財產,如果說受贈人也就是子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得到父母贈與之後,又在一定時間之後離婚了,那麼這部分財產就可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动产/不动产赠与的法律风险分析及税收筹划

那怎麼來防範這個受贈人婚變這個部分呢?父母贈與給子女一部分財產的話,最好是與子女之間簽訂一份贈與協議或者贈與合同,而這份贈予合同和贈予協議當中一定要明確受贈人僅指子女,而不包括他們的配偶。而這樣的約定就正好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贈與合同當中明確夫或妻一方為受贈人的這部分財產,這樣就不會令這個贈與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贈與的第二個法律風險的就是贈與稅收風險。其實可以把贈與稅和遺產稅想象為同一稅種。往往很多人為了規避遺產稅會提前把財產贈送給子女,科有的國家乾脆就開徵另外一種稅,叫做贈與稅。

▌贈與的第三個法律風險就是贈與財產的變現問題。贈與的財產,如果變現的話不得不考慮兩個問題就是贈與財產的溢價以及贈與財產在流轉過程當中發生的稅收問題。比如說溢價部分,如果說在代際之間發生贈與這種行為的話,它的時間跨度一般是比較長的。比如父母把一套房產贈與給子女,當子女再來變現這部分財產的時候,會發現這個財產的溢價相當大。因為時間的跨度很巨,我們房產的增值相當迅速。那麼子女拿到的房產顯然已經漲價很多了。

3 為何說人壽保險可以規避風險?

人壽保險功能到底能不能化解其中的風險呢?我們可以通過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的這個方式來化解風險,防止失控。也就是通過定向贈與的方式來防止贈予過程當中的失控問題,比如贈予的對象的婚變問題就完全可以通過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的方式來化解。終身壽險的指定受益人也就是實現定向傳承的重要方式。

第二,人壽保險的模型可以規避失控風險的話叫做可控,贈與就是手握控制權。在這個方面是通過年金保險加上萬能賬戶這樣一個金融工具模型來實現的。年金保險是父母對子女生前的一種傳承方式,生前的一種贈與工具的替代。如果單純地把財產而不是現金房產贈與給子女的話,很有可能沒有辦法控制子女的揮霍、子女的債務、子女創業失敗給這部分財產帶來的債務,如果有萬能賬戶附加在上面,這個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第三個是保險在贈與稅上的籌劃。雖然我們國家目前為止沒有贈與稅,但是實際上,西方很多發達國家,比如說美國早就有贈與稅。那麼我們面對大量的高淨值人士可能子女出國或者改變身份,甚至是家庭成員當中自己也會改變身份的情況下,如果要進行稅收籌劃,有的時候發現大陸的人壽保險工具反而是一種更完美的傳承方式。

动产/不动产赠与的法律风险分析及税收筹划

另外還有一種贈與風險的化解方式。贈與有一個特徵就是:傳承,或者叫財富的轉移。

這就意味著我們很有可能沒辦法實現我們想要去做的多次或者分次贈與,或者說分時間節點的個性化的贈與,實際上是傳統法律上單純的贈與行為無法實現。我們只要實現根據我們意願來進行贈與,那麼最好的方式就是保險金信託的替代了。

從被動傳承到主動傳承正是非常好的一種方式,而人壽保險是完全可以用更完善的會融工具的獨特功能來實現生前贈與的。而家族信託,包括遺囑,也可以在傳承過程中的將這種風險化解掉。

編輯丨英子 / 夏洛克-不二熊 / Cleis / 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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