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了7瓶進口紅葡萄酒,飲用時聞到刺鼻氣味,商家賠償3000元,你遇到過這種事情嗎?

商家賣出的瓶裝法國乾紅葡萄酒,原本含有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成分,但在標籤上未予明示。買賣雙方因此引發糾紛,以致成訟,消費者馬先生要求商家給予十倍價款的賠償金。最終,經過法院調解,商家賠償馬先生3000元。

消費者買了7瓶進口紅葡萄酒,飲用時聞到刺鼻氣味,商家賠償3000元,你遇到過這種事情嗎?

進口紅酒未標明二氧化硫成分,涉案商家被處罰
某年5月,消費者馬先生在界首市某商場買了7瓶法國乾紅葡萄酒,共計付款1036元。後來,馬先生在開瓶飲用時聞到刺鼻氣味,便懷疑該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向界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
界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馬先生飲用後所剩的5瓶未開封乾紅葡萄酒進行封樣。經查實,該批乾紅葡萄酒的標籤標註為:原料為葡萄,原汁含量100%;保質期10年;原產地為法國。但在瓶外標籤中,並未標明含有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成分。
阜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結論為:按國家標準檢驗,總二氧化硫(mg/L)技術要求為小於或等於250,該樣品檢驗結果為39,所檢項目全部合格。
隨後,界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該商場銷售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為由,對其作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22元,罰款2178元。
對此,馬先生認為,該商場還應該退還他貨款,並支付十倍的賠償金。但商家僅同意退還貨款,不同意另外支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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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消費者10倍賠償金要求
馬先生將涉案商家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十倍價款的賠償金,總計10360元。他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但馬先生的索賠要求,最終被法院駁回。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涉案葡萄酒並沒有對馬先生造成人身損害,以及嚴重的財產損害,馬先生的損失僅限於購貨款,所以要求商場支付十倍的賠償金,顯然不符合法規。經法院調查,商場進貨來源正當,葡萄酒的各項指標符合安全標準,其“標籤”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是因為其知識能力的欠缺,而不是存在“明知”的故意。故馬先生十倍賠償金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終,經過法院調解,馬先生和商場達成協議:商場方當庭支付馬先生3000元賠償金,馬先生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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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知識:二氧化硫對葡萄酒作用非常重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上應該有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葡萄酒作為飲用食品,在配料表中都會標出含有二氧化硫。作為一種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對葡萄酒的作用非常重要。它可以起到殺死葡萄皮表面的雜菌,又是一種抗氧化劑,在保護酒液的天然水果特性時,防止酒液老化。


但是二氧化硫含量過高,會使葡萄酒產生刺鼻味道,飲用後會引起急性中毒,尤其對心臟病患者和哮喘類病人而言,更具危害性。因此,葡萄酒中的二氧化硫含量,屬於葡萄酒檢測中要嚴格監控的檢測項目。
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食品標籤上標明食品添加劑成分是絕對義務,生產者和銷售者均不得違反,否則就構成“經營標籤未標明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涉案商場銷售的葡萄酒,沒有在標籤上標出二氧化硫的成分,商場稱其銷售的葡萄酒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這個理由不能成立。
潁州晚報記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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