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英烈設施,我們在行動

保護英烈設施,我們在行動

——上思縣人民檢察院發出防城港市首例英雄烈士設施保護檢察建議書

通訊員 黎靜

保護英烈設施,我們在行動

  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是安葬、緬懷、褒揚、紀念英雄烈士的重要場所,國家賦予檢察機關行使對英烈保護的法律監督職責。上思縣人民檢察院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本縣文嶺山革命烈士紀念碑和公正鄉烈士陵園存在部分設施損壞、雜草叢生、落葉垃圾無人打掃等情況,影響公眾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和開展紀念教育活動,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經過實地調查、現場核實、與被監督單位溝通協商,11月5日,該院依法向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保護英雄烈士設施,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以來,防城港市檢察機關發出的首例英雄烈士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書。

  為有效提升檢察建議的剛性,有助於被監督單位整改工作落實到位,縣檢察院採取公開宣告的方式。當天,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慶章率領檢察人員到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進行檢察建議書宣告送達。在公開宣告現場,李慶章檢察長指出了英雄烈士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意義,並詳細解讀了公益訴訟的範圍、法律依據、重要意義等內容以及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同時向與會人員說明了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為促進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結合執法辦案,建議有關單位完善制度,加強內部制約、監督,正確實施法律法規,完善社會管理、服務,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一種重要方式。

  李瓊副檢察長宣讀了檢察建議書,指出職能部門履行不到位的情況、適用法律及整改措施,建議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對烈士紀念設施進行修繕維護,恢復和保持紀念碑莊嚴、肅穆的環境和氛圍,維護英雄烈士尊嚴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領導現場簽收了檢察建議書,表示將立即組織人員開展整改工作,積極落實經費,實行專人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李慶章檢察長指出,縣文嶺山革命烈士紀念碑和公正鄉烈士陵園存在不同程度破損、管理不規範等問題,不利於英雄烈士形象的保護、傳承和弘揚,希望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要採取高度重視,切實履行全縣革命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職責,儘快對破損的革命烈士紀念設施進行修復保護,對周邊有礙觀瞻、不符合革命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的環境進行清理整治。要層層壓實責任,實行專人管理,形成工作常態化機制化,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立足各自職能,同向發力,進一步達成共識,形成良性互動,提升檢察建議的剛性,形成保護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的合力,共同維護好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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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健全服務和管理工作規範,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和氛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佔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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