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平度市第二人民醫院被罰,未取得藥學資格的人從事發藥工作

  日前,記者獲悉,平度市第二人民醫院使用一名未取得藥學資格的人員從事發藥工作,該院該行為違反了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據該辦法規定,2019年11月7日,衛生健康委對該司作出了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平度市第二人民醫院是一所全民所有制綜合醫院,始建於1950年,地址位於平度市蓼藍鎮駐地高平路22號,開設臨床、醫技、行政職能科室二十餘個科室。

  因為該院使用一名未取得藥學資格的人員從事發藥工作,2019年,衛生健康委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該院進行處罰。

  記者瞭解到,《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使用未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為核實該案,記者聯繫到了平度市第二人民醫院,但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並不清楚該案,需要核實彙報後才能答覆,但是截至發稿,該院未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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