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證駕駛且使用其他車輛號牌被五臺交警查獲

11月12日,五臺縣交警大隊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涉牌涉證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輛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且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11時15分左右,五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省道311線65公里處巡邏檢查時,一輛晉H****3號牌的二輪普通摩托車緩緩駛來,民警將其攔下進行檢查,當要求駕駛員劉某某出示相關證件時,劉某某說:“沒有駕駛證,牌照是自己原來一輛摩托車的牌照”,隨後,民警將其帶回交警大隊做進一步調查,在詢問過程中,劉某某稱自己從東崗村到雲海距離很近,心想掛個牌子交警就不會查了,不料被你們逮個正著。經公安網查詢,發現該車使用其他車輛號牌、且駕駛員劉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代碼:57042,10051),民警依法對劉某某合併處以罰款5300元,並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男子無證駕駛且使用其他車輛號牌被五臺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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