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植榮:論投資與投機

論投資與投機

劉植榮:論投資與投機

一個健康的經濟體需要的是投資,而不是投機。人們在金錢慾望的驅使下,似乎更熱衷於投機,而投機行為的蔓延必然引發金融危機,進而爆發經濟危機。

  我們先看看什麼是投資。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認為:投資是指個人或企業購買一件新的或舊的資產,如購買證券、房產、機器、製成品或半成品。這個定義比較含混,它沒有把投資與投機區分開來,只是把貨幣的投資支出與正常消費支出區分開來,即投資支出是為了獲得利潤,通過“貨幣——投資品——產品(商貿企業沒有這一過程)——貨幣”的交換生產過程讓錢生錢。

  投資人建服裝廠,他所購買的廠房、機器、布匹等都是投資,但投資人所要的不是這些投資品,而是用它們生產服裝,服裝仍然不是企業主最終所要的東西,他要用服裝換回更多的貨幣,裡面也就有利潤。而普通消費開支是用貨幣換取消費品,該消費品被完全消費掉,不會為購買者帶來利潤,例如家庭購買的食品。

  適度投資是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有益行為,因為國內生產總值(GDP)中有一大塊就是投資,即:GDP=消費+投資+政府開支+淨出口,也就是說,投資能帶動經濟發展與繁榮。

  提起投機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過去的“投機倒把”。中國在1997年《刑法》取消“投機倒把”罪以前,“投機倒把”是嚴重的刑事犯罪,1991年9月18日,溫州人鄭樂芬就是以“投機倒把罪”被槍決的。“投機倒把”其實就是投機行為的別詞,就是用各種手段獲得低價商品高價出售,或囤積緊缺商品抬高物價,不是靠勞動,而是靠下賭注和運氣來發橫財,比如炒股、炒房、炒外匯、炒黃金等。一些投機炒作機構和媒體為了忽悠更多的人進入投機“老鼠會”,故意把投機說成投資,“投機”這個詞便漸漸淡出媒體,但投機行為無時無刻不在瘋狂。

  英國19世紀經濟學家約翰·雷姆賽·麥克庫洛赫認為,為賣而買就是投機。他說:“任何交易,只要一個人購買產品的目的是為了再把它出售出去,這實際上就是投機。”這個定義的外延似乎過分寬泛,按照這一定義,商貿活動也屬於投機,例如,在中國購買電視,然後運到非洲出售,這就是為賣而買。歷史上,很多人對商貿給予負面評價,中國就有“奸商”之說。美國18世紀思想家、發明家本傑明·富蘭克林說:“戰爭是掠奪,商業是欺騙。”荷蘭18世紀學者艾薩克·德平託也講道:“貿易是一種賭博。”

  我認為,不應該把商貿活動視為投機行為,在一地購買商品到另一地出售,或大宗批發商品然後零售,這一過程投入了勞動和資本,如商店、倉庫、運輸工具等,這就相當於替生產企業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商人扣除自己應得利潤後,再把交換的貨幣還給生產企業。

從以上論述可知,投機與投資都是先買後賣,用錢換物,然後再用物換回更多的錢,但投機還是能與投資明確區分的。投機就是隻把貨幣用在為賣而買的單一物品上,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投入,把盈利押注在所購買物品價格上漲上。再有,投機不能算入GDP,因為它是對過去產品(非當期產品)的反覆買與賣,這和賭博一樣,有人所得,必有人所失,社會財富不會增加絲毫。

以股票為例,如果是投資,應該是長期持股,以獲取企業的股息為盈利模式。投機則是短期持股,根本不考慮企業的分紅,甚至連企業的經營狀況都不考慮,只是利用股票價格的跌漲盈利。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數據,9月9日股票平均市盈率為28.78倍,而美國晨星公司在其編寫的《The Five Rules for Successful Stock Investing》一書中認為市盈率在18倍左右應該是理性的;另外,國際上股市換手率通常在50%以下,而中國則為百分之幾百。這說明,中國股民以投機為主,被炒起的股市泡沫已很嚴重。

  投資與投機的區別也表現在風險上。投資需要反覆論證,看欲投資項目是否可行,也就是能否帶來利潤,因而風險較低。而投機則缺乏充分的論證,憑運氣一夜暴富,因而風險較大。

  美國2007-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和由此引發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就是投機氾濫引發的。人們炒作房地產使其價格在2000-2001年迅速飆升,銀行甚至幫助投機者偽造抵押貸款文件獲取貸款購買房地產,這些次級抵押貸款購房者又把升值了的房子再融資購房,申請到數目更大的貸款購買房地產,如此惡性循環,房地產泡沫被吹得越來越大,在2006年達到極限時破滅,購房者無力還貸,銀行收回大量貶值了的房地產,由於手裡有房子就要交房產稅,又不得不低價拋售,有的甚至標價1美元出售,負債表惡化,不少銀行倒閉。

  可見,投機行為會給經濟帶來危害,雖然不能說歷史上的每次經濟危機都是投機行為引發的,但投機行為如果得不到控制,必然會引發金融危機或經濟危機。所以說,國家只有制定相關政策,限制投機,鼓勵投資,這樣才能確保經濟健康、良性發展。

劉植榮:論投資與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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