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內人都知道,網易雲音樂的版權一直是網易心中的痛

圈內人都知道,網易雲音樂的版權一直是網易心中的痛。和騰訊音樂比,網易雲音樂就是個弟弟......

11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杭州網易雲音樂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錄音錄像製作者權權屬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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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核心就是“騰訊音樂與網易雲音樂之間周杰倫音樂的轉授權”之爭。

最終,法院判定於5日之內,網易雲音樂賠償騰訊音樂85萬元,並且承擔案件受理費46720元。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

2017,騰訊音樂通過授權形式將周杰倫的作品授權給網易雲音樂,於2018年3月31日授權期滿,31日下午17:23騰訊音樂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網易雲音樂書面通知要求立即下線相關歌曲。

與此同時,網易雲音樂小秘書向站內所有用戶廣發私信表示:“因版權方的突發要求,不得不下架涉及周杰倫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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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最後幾個小時,網易雲音樂推出了一個數字商品《周杰倫熱門歌曲合輯》,把周杰倫的200首歌曲打包進行售賣,售價400元。並且建議用戶購買歌曲,且可以下載隨時收聽。

在騰訊音樂31日下午17:23給網易雲音樂發郵件通知,到23:59分版權正式到期之間。這短短的6個多小時,網易雲音樂愣是搞了一波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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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

沒那麼簡單。

網易雲音樂擁有的周杰倫歌曲版權,是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晚23點59分。但是在版權到期0點過後7個小時內,用戶仍然可以購買。

對此,網易雲音樂的說法是當日是週六休息日,大部分工作人員不在崗,離期限屆滿僅幾個小時,處理相關事宜的人手和時間均嚴重不足,導致出現這種情況......

最關鍵的是,凌晨1點多才賣了2萬多首,也就是說一個上午賣了10.2萬首,這也太狠了。不過扎心的是,這10.2萬首,幾乎都是侵權情況下售賣的,屬於非法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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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造成這場音樂版權之爭的導火索。

我覺得在歌曲的轉授權期限之內售賣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在過了轉授權期限後不夏加,反而售賣歌曲是屬於侵權行為。

小公舉發現,現在網易雲音樂的官網,還在用周杰倫的頭像作為廣告圖吸引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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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倫的歌曲版權歸屬傑威爾公司,這也是周杰倫自己開設的公司,整個曲庫大約有800多首歌曲。

騰訊音樂購買了周杰倫的歌曲版權,然後轉授權給了網易雲音樂,一共有三次授權,授權時間分別為:

第一次授權: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授權費是870萬元;

第二次授權: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授權費是846.29萬元;

第三次授權: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授權費是1818.41萬元。

在這三年的授權期間,網易雲音樂所支付的授權費翻了近1000萬。

騰訊音樂壟斷了周杰倫的歌曲。

騰訊音樂與傑威爾公司在國內簽訂的是獨家版權,其它平臺想要獲得歌曲的播放權,就必須要獲得騰訊音樂的版權轉授權才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網易雲音樂在三年授權期限將滿之前,曾提前一個月向騰訊音樂提出了續約的要求,當時騰訊並沒有表示拒絕。

直到2018年3月31日,在網易雲音樂即將到期前6小時,騰訊音樂臨時告知不轉授權。這正是網易所說的“臨時要求下架”。

雖然網易雲音樂的行為實屬“流氓”行為,但是騰訊音樂這種臨時通知行為,也讓人懷疑這可能是“蓄謀”的。

話說回來,騰訊音樂持有的周杰倫音樂版權將於2020年3月31日到期,距離也不遠了。

三、網易雲音樂的那些神操作

在小公舉的印象中,網易雲音樂為了“壯大”自身,有過一些神奇的運營方法。

電影《長城》的主題曲《緣分一道橋》,由王力宏和譚維維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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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時網易雲音樂可以播放,沒了版權後,運營也不著急。

直接上線了一首英文版的“緣分一道橋”,和中文版主要的區別就是名字不一樣......還把節奏調慢了點,調降低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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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叫《bridge of faith》,不過不知道是不是最近被版權方發現了,這首歌也被迫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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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神操作,特別“好面子”。

網易雲音樂會把買不到版權說成“因合作方要求下架”。

讓小白用戶真的以為是版權方在為難網易雲音樂,說實話,這操作我挺服氣了,就是“臉皮厚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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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神操作,沒有版權,就培養翻唱。

在網易雲音樂裡搜索很多原創歌曲,結果會出現一堆翻唱,美曰“Cover”。網易會力挺這些翻唱歌手,有的翻唱評論數高達幾萬、幾十萬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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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就會披上“網易音樂人”的title,翻唱慢慢火了之後,再推出原創歌曲,力挺上音樂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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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網易的這種營銷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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