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最新通知:調整預報艙單規定,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

海關最新通知:調整預報艙單規定,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

各位外貿、貨代人請注意!

接海關最新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出口/轉口中國大陸必須在裝船前 24 小時以內提交完整、準確的艙單數據對超過時限傳輸艙單電子數據或傳輸的電子數據不準確的物流企業,予以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同時,發貨人代碼、收貨人代碼、收貨人具體聯繫人名稱、收貨人具體聯繫人聯繫號碼、通知人代碼等數據項將從艙單中刪除,煩請大家相互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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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最新通知:調整預報艙單規定,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

為簡化數據填制要求,保證數據準確,確保海關業務改革順利推進,加強海關對水運和空運進出境艙單管理,有效實施安全准入和風險防控機制,中國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144號調整了預報艙單的規定,此公告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海關最新通知:調整預報艙單規定,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

關於《關於調整水空運艙單管理相關事項的公告》,你必須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艙單時限與處罰機制

114號公告中要求,海關對艙單電子數據傳輸時限進行嚴格檢查,對超過時限傳輸艙單電子數據的物流企業,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20號)第22條第4款規定,未按照規定期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等電子數據、傳輸的電子數據不準確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保存相關電子數據,影響海關監管的,予以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水運出境艙單傳輸時限

·24h,集裝箱貨物,在開始裝載貨物的24小時以前發送

·4h,集裝箱貨物,航程24小時以內的,在開始裝載貨物的4小時以前發送

·2h,非集裝箱貨物,開始裝載貨物的2小時以前發送;國際轉運貨物、空箱,在開始裝載貨物、空箱的2小時以前發送

空運出境艙單傳輸時限

·出境航空器,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4小時以前發送

完整規定,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3號。

數據項簡化

144號公告對艙單電子數據的數據項進行了簡化,使得艙單傳輸更加便利。

艙單電子數據簡化調整的詳細清單如下:

原始、預配艙單:企業信息數據項簡化

將原56號公告中的48個數據項,刪去28個,保留20個數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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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黃色為保留項,藍色為刪除項

原始、預配艙單:企業信息部分

非TO ORDER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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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ORDER提單:

TO ORDER、TO THE ORDER以及TO ORDER OF字符串、TO THE ORDER OF字符串,均視同TO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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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艙單:地點和時間相關填制要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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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配艙單:地點和時間相關填制要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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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艙單、預配艙單其他數據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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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數據項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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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貨物簡要描述”的要求

對於“貨物簡要描述”的填制要求,與2017年56號公告一致,“貨物簡要描述”數據項填報應當完整、準確,提(運)單下各項貨物、物品名稱應當在“貨物簡要描述”數據項中逐一填寫。海關對“貨物簡要描述”的內容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不符合海關相關要求的,作自動退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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