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親歷者說】改革,為防止“好公職人員”淪為“階下囚”提供有力支撐

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深化,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四種形態”的理念也被探索應用於監察工作之中,為進一步深化標本兼治、防止好公職人員淪為“階下囚”提供了有力支撐。

“禍患常積於忽微。”南寧市紀委監委把準政治機關屬性以及加強監督的基本職責定位,著力探索對非黨員公職人員“四種形態”尤其是第一種形態的運用模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如今年4月,良慶區紀委監委在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單位財務部門一名公職人員準備挪用單位閒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該區監委及時介入調查,並約談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及時予以制止,防止了該公職人員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懲不是目的,懲最終是為了治。在保持高壓懲治、增強威懾的基礎上,我們深入開展“以案為鑑、以案促改”專項整治活動,做好監督“後半篇文章”,發放監察建議書近百份,並對監察建議書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幫助相關部門和單位找準風險點、堵塞制度漏洞,進一步規範了公權力的行使,也把嚴管就是厚愛的理念延伸到非黨員的公職人員。今年以來,隨著改革的深化,我們還著力推行鄉鎮、村(社區)幹部及其親屬扶貧領域涉權事項公開等制度,從源頭治理優親厚友、以權謀私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把“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在我們看來,這同樣是提高監督全覆蓋有效性、深化標本兼治的一項具體舉措。

深化標本兼治,是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所在。實踐正在證明也將繼續證明,持續把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向前進,標本兼治必將逐步走向深入,我們一定能取得反腐敗鬥爭的徹底勝利。


(本文刊載於2019年第21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代主任 繆佃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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