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工信部正式發佈《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還表示,全國“攜號轉網”系統已於11月10日起上線試運行。這意味,下個月起,全國手機用戶將可攜號轉網。
此前,不少用戶反映,“辦理攜號轉網,被工作人員威脅,如果收不到銀行短信、網絡驗證碼後果自負。”
曾成功攜號轉網的用戶稱被“提醒”,轉網後可能影響部分業務使用及短信接收,如微信、QQ、單位、學校、淘寶、網站等驗證碼及短信通知;還有攜號轉網成功的用戶,收到提醒短信:轉網後可能影響部分業務使用,如第三方代繳話費,包括銀行、微信、支付寶繳費等。
辦理攜號轉網遇下列情況可投訴
(一)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二) 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後,干擾用戶自由選擇;
(三)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
(四) 採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
(五) 在攜號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標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誇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詆譭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
(六) 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
(七) 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
(八) 用戶退網後繼續佔用該攜入號碼;
(九) 其他違規行為。
那麼,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
告別“前任”,你選哪家?
綜合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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