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二學生花340萬“炒鞋”,結果遭遇捲款潛逃

大二學生打款340萬卻沒收到鞋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小劉受身邊朋友影響,也沉迷於炒鞋,加了一些炒鞋的群。在聊天中,他認識了某公司的工作人員,經過介紹和了解,他決定加盟某公司,自己出錢,某公司出球鞋貨源,這樣他就可以賺取其中的差價。

眼看外快越賺越多,小劉推銷起他的限量版球鞋也越來越起勁,甚至還發展了不少下游客戶。收到一批新訂單後,小劉陸續給某公司打款340萬元左右。然而,這一次客戶們卻紛紛反映一直沒有收到鞋,小劉打電話去某公司問,得知該公司負責與小劉聯絡的職員已經卷款潛逃。

小劉慌了,本想賺點快錢,沒想到卻給自己和家人捅了這麼大一個婁子。目前,小劉還欠他的下游客戶240萬元左右無法歸還,只能通過報警、起訴上家某公司等方式處理。同時,付了“炒鞋”款卻遲遲收不到鞋的下游客戶們也紛紛將小劉告上法院。據悉,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球鞋發燒友”買鞋被騙38萬

小劉的案子並非個例。今年8月中旬,在江寧上學的盧某向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網上買球鞋被騙了38萬元。

據盧某稱,自己是一名狂熱的球鞋收藏“發燒友”。今年3月初,一個自稱秦姓的陌生人曾主動在微信上發出添加好友申請,並稱自己是賣限量版球鞋的,有很強的供貨實力。隨後盧某被拉進了一個限量版球鞋銷售交流群。在微信群裡,盧某發現有很多和他一樣熱衷於收藏限量版球鞋的網友向秦某購買球鞋。

通過一段時間的觀察,盧某發現群裡很多購買球鞋的網友都收到了貨,並且經過鑑定確認是正品,盧某便放下戒備心。此後,盧某開始頻繁地向秦某購買各類限量版球鞋,價格從五六千至一兩萬元不等。短短3個月內,盧某先後向秦某賬戶匯款38萬餘元用來購買各類潮流品牌球鞋。盧某稱,在最初的兩單共10雙球鞋到貨後,其餘的訂單遲遲未見發貨。一開始聯繫秦某,對方以海關檢查等理由搪塞,再聯繫秦某時發現已被對方拉黑。於是,盧某報警求助。

承辦此案的民警表示,廣大市民一定要樹立正確的觀念,並提高自身的安全防範意識,以免上當受騙。購買球鞋類物品應該儘量選擇專賣店或者正規網站,不要輕信他人更不要在還沒有拿到貨時便直接轉賬、付款購買,防止出現財貨兩失的情況。同時,針對自己購買的商品應具備一定的鑑別能力,在意識自己買到假貨後,應及時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發現自己被騙,應該立即報警,以便公安機關及時採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法官:成功的路上,沒有“一夜暴富”

江寧開發區法院的法官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日前發佈了題為《警惕“炒鞋”熱潮防範金融風險》的金融簡報。簡報指出,“炒鞋”行業背後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融詐騙、非法傳銷等涉眾型經濟金融違法問題值得警惕。近期,江寧開發區法院陸續受理了6起類似的“炒鞋”案,案件原被告均為在校大學生或高中生,這不得不引人深思。”

“炒鞋”有風險,我們該如何預防呢?法官表示:

1.理性消費,切莫投機。潮鞋的本質是消費品,如果“炒鞋”交易呈現證券化趨勢,則已脫離其消費屬性,極易形成暴漲暴跌的價格走勢,但與正規的股票交易不同,“炒鞋”投資缺乏監管機構及監管措施,“炒鞋”操作黑箱化愈演愈烈,投機不成變“韭菜”已成為“炒鞋”者的常態。

2.謹慎投資,謹防詐騙。“炒鞋熱”實為擊鼓傳花式資本遊戲,此類投資炒作行為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動但又缺乏金融監管,背後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經濟金融違法行為,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務實則加入槓桿資金,助長了金融風險。“炒鞋”者期望的利潤空間只是詐騙者侵佔投資本金的誘餌而已。

3.實體交易,保存證據。“炒鞋”者通常通過線上洽談、第三方支付機構付款方式完成交易,既無實體交貨行為,也無安全交易保障。一旦發生糾紛,甚至無法知曉交易對手的真實身份信息導致維權受阻,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時應儘量採取實體交易方式,即使通過線上交易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注意保存完整的洽談、購買、交易證據。

法官表示,瘋狂的“炒鞋熱”與當年的“鬱金香泡沫”何其相似,“擊鼓傳花”的金融遊戲該停下了。畢竟成功的路上,沒有“一夜暴富”。(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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