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剩餘經濟適用住房”售完後將不再推出

新快報訊 記者王彤 通訊員穗建報道 11月12日,市住建局印發了《關於剩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的出臺是為了妥善處理廣州剩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有關問題。通知對購房資格複核標準進行了調整、完善了資格退出並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出制度以及與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的銜接過渡機制。

此前,廣州曾向中低收入家庭推出經濟適用住房。2012年,廣東提出通過建立以公租房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廣州此後不再建設經適房。市住建局指出,本批次剩餘經適房銷售完畢後,廣州將不再推出經適房,市民可通過公租房或共有產權住房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

此次推出的經濟適用房屬剩餘房源

2007年,廣州頒佈了《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推出兼具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的“經濟適用房”(以下簡稱“經適房”)。2012年,《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印發,提出通過建立以公租房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決住房保障對象基本居住需求,並明確不再新立項建設經適房。據瞭解,廣州上一次經適房銷售,還要追溯到2017年,此次推出的經濟適用房屬剩餘房源。

所謂“剩餘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廣州市已經立項建設,且截至本通知印發當日仍未簽訂買賣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據悉,廣州最後一批經適房為蘿崗天鹿南項目。

三口之家年可支配收入需少於106980元

何人可購經適房?通知指出,經適房的銷售對象為持有《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當天)之後,同時未被取消輪候資格的輪候家庭(下稱“輪候家庭”)。在其購房前,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組織將對已登記購房意向的輪候家庭進行購房資格複核。

其中,剩餘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複核標準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以3人戶家庭為例)106980元,及與此收入線相應的資產限額。

同時輪候家庭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還可通過兩種途徑享受住房保障

記者瞭解到,剩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完畢後,未能成功購得經濟適用住房的輪候家庭可通過兩種途徑享受住房保障。一是符合廣州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2016年廣州出臺的《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明確將暫停受理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之前正在輪候經濟適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請(含準購證延期申請)、且提出書面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並受理的對象,列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冊第二序列,給予優先輪候。2018年廣州又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進一步調整完善。此外,廣州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政策正在制定中,屆時符合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申購條件的輪候家庭也可以按照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規定申請共有產權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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