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普遍建立“專門學校”讓“少年犯”受教育

應普遍建立“專門學校”讓“少年犯”受教育

“回到母校,我想就國家的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的建設,談談走上工作崗位後的體會。”11月10日晚,中國人民大學可容納400人的逸夫中心第一報告廳座無虛席,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回到母校,做客中國政法實務大講堂,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從社會發展時代變遷的視角”為主題給高校學子帶來一堂特殊的實務課。

專題講座從“世界上有完全相同的司法制度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好在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巨大成功給我們哪些啟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如何進一步健全發展完善”四個方面展開。

檢察機關機構改革面臨哪些問題?檢察公益訴訟是否會對法院主導的審判地位帶來影響?立案登記制改革後,法院案件從“吃不飽”到“消化不良”的現象如何破解?如何看待大連14歲少年殺人事件? 實務課現場,學生們接連就司法改革、熱點事件等犀利拋出十個問題,張軍逐一回應。

回應大連14歲少年殺人案:

專門學校應在區縣一級普遍設立

“大連14歲少年殺人案件引發廣泛關注,您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及未成年人保護有什麼看法?”“有消息稱很多政府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破解行政訴訟案件執行難方面,最高檢有哪些舉措?”“能否擴大法律援助主體範圍?”問答環節,後排的一位學生舉手發問,一口氣提出三個問題。

“感謝你關心我們的司法工作,這對學業是很有幫助的。”表示感謝後,張軍繼而回應稱,“不滿14週歲少年殺人的極端個案在任何國家、任何時候都有可能出現,特別是隨著信息網絡發展,很容易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

當前法律制度應當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張軍表示,對未成年人違法涉嫌犯罪,因為年齡不夠而被管理教育在制度建設和執行上都還存在不足,“當前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在修改,其中特別提到設立‘專門學校’,我們希望這樣的教育制度在區縣一級普遍建立起來,幾個縣至少建一所可容納二三十人的專門學校。”

此外,張軍還提到,最高檢第九檢察廳也對此專門做了調研,調研結果認為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專門學校接受教育的時間應該更長,期滿以後要有司法人員和醫療人員對未成年人進行評估,認為其性格可以在社會正常生活後才可以結束教育,否則要按照法律程序繼續接受教育。

針對“法院把政府列為失信人”的問題,張軍直言,“政府機關、國有企業的法治意識養成需要一個過程,而執行制度就在解決這個問題,有了公眾的關注、黨紀的約束,政府部門的法治意識都會逐步提升,類似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案例也會減少。”

談到“能否擴大法律援助主體範圍”的問題,張軍指出,隨著時代的發展,法律援助隊伍應該越來越專業化,而不應該來源更加寬泛,司法機關正在採取進一步措施,讓老百姓能得到較全面便捷的法律服務,法學院學生則可以通過實習,切實接觸辦案實際。

法院從“吃不飽”到“消化不良”:

司法人員要提升能力把案件辦到極致

有學生將外界觀點拋出,直問首席大檢察官:立案登記改革之後,法院審理從原來的“吃不飽”變成了現在的“消化不良”,可能會影響案件審判質量,怎麼看待這種觀點?將來該怎樣實現審判資源的合理配置?

“非常好,謝謝提問。”張軍語氣略為嚴肅地形容,“這是一個痛但可以促進公正,讓司法機關既高興又為難的一個問題。相對於現在消化不良,立案登記制改革前確實是吃不飽。”

談及如何解決上述問題,張軍提到了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一則故事:擔任司法部部長時,張軍曾向周強建議,案件如此之多,是否能讓律師參與幫助解決一些,讓律師有償調解民商事案件。

“律師是靠辦案獲得收入的,律師參與調解減省了當事人的訴訟費,減省了辦案程序的司法資源付出,專業調解也比人民調解更加專業,更容易獲得當事人的認可。”張軍還對建議背後的考量進行解釋。周強立即採納這一建議,律師參與調解制度試點隨即推開。

張軍還提到,在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中,司法人員還要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在辦案環節能夠把法律運用、天理人情都考慮充分,爭取得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統一。這就需要司法人員能力進一步提升,把案件辦到極致,而不是程序性辦案。

“不服審判結果的,按照程序可以上訴,也可以申訴。這就導致老百姓的一個案子到司法機關就成了多個案件。”張軍提到,最高檢也對全國檢察機關提出要求,要減少一個“案子”在司法機關變成多個“案件”的辦案的結果,要注重提升司法人員的能力。

如何理解“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

黨領導和獨立行使司法權應有機融合

來自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的碩士生戈文關注到了“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問題。她對此發問:憲法規定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職權,應當如何處理黨的領導和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之間的關係?

“非常好,同學們應該正視直面這樣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張軍沒有迴避,在表示肯定後即表示,國家司法制度建設的整體運行成果,本質是在黨的領導下取得的。

他還以當前正在進行的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舉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明顯成效,打擊‘保護傘’是重點,還要求‘刀刃向內’,不能官官相護,法官檢察官要特別注重辦案質量,在這一過程中要做到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以檢察機關為例,要做到是黑惡勢力犯罪一個也不放過,不是黑惡勢力犯罪一個也不批捕。”

“我認為黨的領導更多是起到監督辦案的作用,認為司法機關辦案不妥當、不公正、效率低時,催促我們是正常的。要把黨的領導和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有機融為一體,讓我們制度的優勢最大限度地發揮,最大限度地去約束可能的弊病。”張軍說。

此次實務課上,張軍共回答了10位學生的提問,實務課持續了近三個半小時。有學生在課後感慨,檢察長將很多來自一線、最前沿、最直接的經驗帶入課堂,會更有利於學習的針對性和實踐性。採寫:南都記者 劉嫚 實習生 鄭璇真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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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相信法治和愛的力量吧!

大連一起被害人和加害人均系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近日在網絡上引發不少討論,其中有關刑事責任年齡的爭論較多。

應該看到,刑事責任年齡是法律天平上一個敏感的刻度,因為它直接涉及未成年人這個特殊群體的權益,而他們的未來就是國家、民族的未來。任何健全社會制度中,未成年人都被置於需要特殊關愛與保護的地位。我國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更是被冠之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將“保護”二字突出強調為立法宗旨。

刑法中刑事責任年齡定為14週歲,與保護未成年人的立法宗旨是相適應的,也是審慎的。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缺乏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難以預判犯罪後果,因此不具備獨立承擔犯罪後果的能力。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加害人往往也是“被害人”,其犯罪成因較之成年人有更為複雜的家庭、社會因素。也正是基於這些判斷,將刑事責任年齡起點設定在14週歲以上,在國際上最為常見。

對待失足於成長之路上的孩子,什麼才是更好的選擇?我們不妨將視野投入更廣闊的領域去尋找答案。

幾乎就在大連這起惡性案件發生同時,另外兩件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事件也值得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對未成年人防欺凌和防性侵做出針對性規定;反映校園欺凌的電影《少年的你》受到觀眾追捧。這也許是時間上的巧合。但它讓人們看到,在保護未成年人、反對校園欺凌、防範未成年人犯罪這一系列攸關國家民族未來的議題上,立法關注了社情、呼應了民意,形成了良性互動。

更應該看到,愛,是我們對所有未成年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家庭、學校、社會、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愛表達方式各不相同。家庭之愛長於溫暖,學校之愛長於教化,社會之愛長於關注,法律之愛長於告誡。各種愛的力量在未成年人身上形成合力防止他們步入歧途方為上上之策。對那些迷失於成長路上的孩子,於情、於理、於法都更需要拉一把,幫他們學會敬畏生命、善待他人、遵守法律,重塑健全人格,找回完整世界。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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