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婚姻法新規,以下3種情況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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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婚姻法有規定,以下3種情況屬於“無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知道的趕緊看看。

2019婚姻法新規,以下3種情況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圖自網絡


1.重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不管是“一夫多妻制”還是“一妻多夫制”的結合,都是非法的。

而且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婚不予登記,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只有等配偶死亡(宣告死亡),離婚後,才能另行結婚。重婚在民事上屬於“無效”婚姻,在刑事上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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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血親分為兩種,第一種: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等,第二種: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就是說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還有叔叔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等。

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容易把雙方的生理缺陷遺傳到後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其實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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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分為三大類:

  1. 傳染病如艾滋病,麻風病等有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 嚴重遺傳病,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極高。
  3.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還有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患有以上幾種疾病且登記結婚的,都屬於“無效”婚姻,不管哪種疾病,最終要由醫學來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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