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促銷短信密集“轟炸”消費者,律師:涉嫌違法

“雙十一”前後,很多人的手機裡,這兩天都不停地收到各種商家的廣告短信,那麼鋪天蓋地的短信“轟炸”是否合乎法律要求?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據悉,商家發送廣告短信主要是通過兩種途徑,一種找運營商發送,另一種是通過代理公司發送,而大部分此類信息都是通過代理公司發送的。代發短信業務每條的收費在4、5分錢不等,發送條數越多越便宜,平均花2000元就可以發送5萬條信息,而電話號碼則需要買家自己提供。

對此,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商家未經過用戶同意群發廣告短信的行為涉嫌違反我國廣告法及《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國廣告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發送廣告的廣告主,由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可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

韓驍建議,有關部門必須加大處罰力度才能對這些不法商家起到警示的作用。如果部分消費者頻繁受到廣告信息的困擾,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就商家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如果商家的行為涉及洩露用戶個人信息,用戶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家承擔侵權責任。嚴重者涉嫌違反刑法的,還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用戶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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