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又一起高空墜物!車玻璃被砸壞,“元凶”不見蹤影

雲上十堰訊 文、圖/記者 徐國文 報道:近日,家住貴州路東風汽車公司商用車身廠小區(老區)13號樓3單元一層的居民李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8110110反映,他的車被高空墜落的一塊木頭砸壞,由於無監控視頻,他詢問樓上鄰居但無人承認。

李先生介紹,零時40許,他駕車回家後將車停在了樓下,可次日早上出門開車時卻發現,自己愛車的前擋風玻璃被一截木頭給砸碎。

「十堰」又一起高空墜物!車玻璃被砸壞,“元兇”不見蹤影

李先生的愛車被砸得面目全非。

“我回想起睡覺前聽到外面有聲巨響,估計車就是那時候被砸的。”李先生說,根據車輛受損位置和受損程度,他判斷這是高空墜物所致。事發後,他找到物業公司並報了警,但是由於停車位置附近的監控探頭線路故障,無法拍到事發時的情況。無奈之下,他只能上門詢問樓上的鄰居,但是鄰居都表示肇事的木頭不是自家掉落的。

記者來到東風汽車公司商用車身廠小區看到,李先生的車輛仍停在樓下,前擋風玻璃基本全部破碎,車頂也有部分傷痕,從李先生出示的照片中看到,砸中車輛的木頭有磚頭大小。

“修車大概要花2500元—3000元。”李先生說,由於找不到高空墜物的責任人,他也不知該如何索賠。

瞭解情況後,記者與小區物業公司取得聯繫,物業工作人員張女士告訴記者,由於當時監控線路故障,無法判斷木頭到底是哪家掉落,目前,物業公司正在向樓上居民瞭解情況。後期,物業公司也將加大宣傳力度,提醒居民注意安全。

李先生的損失該找誰?記者就這個問題諮詢了湖北平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延楨,他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除了能證明自己不可能對李先生車輛造成侵害的業主外,其他有可能對李先生車輛造成侵害的業主,應當對李先生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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